关于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关于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关于政府购买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1、深圳市创美安物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深圳市东达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深圳市浩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共有3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深圳市创美安物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1464元)、深圳市东达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575元)、深圳市浩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612元)。按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深圳市创美安物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创美安物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91464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年 12月15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垃圾分类 城中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