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初审结果(第四批)的公示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初审结果(第四批)的公示
为了推进我市基层医护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根据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核查情况,按照《五指山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五府规〔2021〕8号)文件要求,我委已对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职业资格、工作情况进行进行初审,现将我市基层医护家庭初审结果(第四批)公示如下:
基层医护家庭初审结果(第四批)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婚姻 状况 | 工作单位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备注 | 初审结果 |
1 | 王学刚 | 已婚 | 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 | 金晶 | 配偶 | 通过 | |
2 | 林元乃 | 已婚 |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 不属于基层医护人员 | 未通过 | ||
3 | 黄宝莹 | 已婚 | 五指山市番阳镇卫生院 | 吴奇阳 | 配偶 | 通过 | |
4 | 陈茹思 | 已婚 | 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 | 王俊雅 | 配偶 | 通过 | |
5 | 梁剑泉 | 已婚 | 五指山市毛道乡卫生院 | 刘丽娜 | 配偶 | 通过 | |
6 | 王峰 | 已婚 |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卫生院 | 蔡银花 | 配偶 | 通过 | |
7 | 周小丽 | 已婚 | 五指山市番阳镇卫生院 | 王进和 | 配偶 | 通过 | |
8 | 李庆勇 | 已婚 | 通什镇番赛村卫生室 | 王桂梅 | 配偶 | 退休人员 | 未通过 |
9 | 朱小权 | 已婚 | 五指山市通什镇卫生院 | 邢益海 | 配偶 | 不属于基层医护人员 | 未通过 |
10 | 董斯 | 已婚 | 五指山市番阳镇卫生院 | 王德琼 | 配偶 | 通过 | |
11 | 蒋叶 | 已婚 | 水满乡新村村卫生室 | 马美英 | 配偶 | 通过 | |
12 | 王泽才 | 已婚 |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卫生院 | 王海琼 | 配偶 | 通过 | |
13 | 王秋梅 | 已婚 |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卫生院 | 符志宁 | 配偶 | 通过 | |
14 | 黄秋莉 | 已婚 | 五指山市番阳镇卫生院 | 刘洪良 | 配偶 | 通过 | |
15 | 蒋伶珠 | 已婚 |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卫生院 | 王振良 | 配偶 | 通过 | |
16 | 王梅女 | 已婚 | 五指山市红星学校 | 不属于基层医护人员 | 未通过 | ||
17 | 符江 | 未婚 | 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 | 通过 | |||
18 | 王生文 | 未婚 |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卫生院 | 通过 | |||
19 | 刘金妹 | 未婚 | 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幼儿园 | 不属于基层医护人员 | 未通过 | ||
20 | 王伟军 | 未婚 |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卫生院 | 通过 | |||
21 | 陆林芳 | 丧偶 |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卫生院 | 退休人员 | 未通过 | ||
22 | 盆海婷 | 离婚 | 三亚市中医院 | 不属于基层医护人员 | 未通过 | ||
23 | 陈银娇 | 离婚 | 五指山市通什镇卫生院 | 不属于基层医护人员 | 未通过 | ||
24 | 马燕萍 | 离婚 | 五指山市番阳镇卫生院 | 通过 |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群众、人士监督和反馈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邮箱:wzswsj@163.com,联系电话:****-********,初审未通过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本人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补充相关信息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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