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结果的公示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海口市食安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海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海口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
邮箱:hkcczhb@126.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7号北楼1018室,邮编:570135。

附件:海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评报告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海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海南省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中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相关安排,海口市食安办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开展自查自评。
一、基本情况
海口是海南省会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贸易中心,2017年获评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海口市下辖4个行政区,总面积3126.83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2296.83平方千米,总人口287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7000余家。2016年5月,海口被列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充足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以5年“创城”工作为契机,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提升,海口市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多年获评A级。近三年,国家、省对我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021年调查显示,海口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80.49分(100分制),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为86.97%。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础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创城”工作。成立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城”指挥部,扎实推进“创城”工作。此外,结合“巩卫”“巩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社会文明大行动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指挥长会议上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问题。三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到一线调研检查,到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重要场所检查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度、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报告和跟踪督办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食品安全考核所占权重均不低于3%。
2.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一是成立以各级政府负责人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及时调整食安委成员。积极发挥食安委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二是认真执行《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召开市食安委会议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难题。三是在市市场监管局内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安办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创城”、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等重点、难点工作,确保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采摘前检测。建成市、区、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274个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作用,将全市上市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冬季瓜菜、荔枝、香蕉等大宗瓜果菜上市、出岛开展重点监测。二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六抓六促”推动合格证制度落地生根,形成月调度、季报告的工作机制,通过运销环节督促、倒逼试行主体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20年12月11日在江苏常州召开的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现场会上,海口市作了正面典型交流发言。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加旺、椰海等蔬菜批发市场建立叶菜联盟,要求其会员进场销售必须出具三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联由会员(菜农)留底、一联交蔬菜购销人,一联由批发市场留存备查],坚决预防、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4.实施严格的畜禽屠宰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屠宰场均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进场查验、驻厂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其中,罗牛山屠宰场被国家评为先进示范场。同时,将牛羊和禽类屠宰企业统一纳入官方兽医管理体系,为每个镇配备和保持3名以上的官方兽医人员,把好检疫关。二是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安排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对散养户死猪做到谁处理、补贴谁,确保病死畜尸不过夜。三是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和执法行动。其中,2021年市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生猪养殖场进行突击检查,立案查处3宗;加强生猪、家禽、牛羊屠宰场巡查,排查26个疑似私宰点,取缔私宰点15处,取缔违法冻肉窝点1处、无害化处理畜产品1028.6公斤;查处海岸沿线动物违规入岛行为,查扣涉案车辆7辆,无害化处理畜禽3吨;共“回头看”已取缔的29个屠宰场81次,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5.多措并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一是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库存市级储备粮日常管理,实行储备粮油入库和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近3年来,累计组织入库质量检验105批次、组织出库质量检验48批次;累计开展库存检查11次,保障了市级储备粮储存质量良好,出库的市级储备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强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每半年对库存市级储备粮开展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粮食质量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二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超标粮食处置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海口市污染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三是持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开展放心粮油评选和宣传活动,坚持对获评“放心粮油”的配送中心开展联合实地检查。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发挥食药监+公安“联打办”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畅通行刑衔接,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二是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自2019年至今共立食品刑事案件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刑事拘留47人,取保候审8人,涉案价值约1.13亿元;协查外省食品犯罪案件线索73起,严打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115”专案、迅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在查办案件、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2019年至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类案件共立案1749宗,结案1401宗(含跨年案件),罚没款2.58多亿元,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四是市综合执法部门2021年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5000余宗,夜间巡查并处置私自收运餐厨废弃物车辆134辆。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查处伪劣禁限农资、畜牧等案件共87宗,查获过期、违禁农药700余包及140余瓶,监督销毁不合格小辣椒一批共25吨。
7.深化食品安全风险点的综合治理。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控,确保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通过“以网治网”技术手段,采取大排查大整治方式,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市场监管、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查,监督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不断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学校(幼儿园)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全市已有23家学校食堂取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荣誉称号。住建、民政、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对风险大的工地食堂、养老院食堂和旅游市场等食品安全治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能力建设
8.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在安排充足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另外单独拨付“创城”相关经费,确保“创城”工作顺利推进。其中,2019年市财政安排“创城”相关经费1758万,2020年1546万元,2021年1900万元。全市各地均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9.提升监管专业化能力。一是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各部门、各地建有充足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在基层配备食品和农产品协管人员,在社区、村确定1名网格员作为信息员。其中,市市场监管局设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68人,配有食品安全协管员234人分配到各市场监管分局食品科室、镇(街)监管所;市农业农村局在每个镇配备专业兽医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每个行政村配有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市公安局设立1个专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全省唯一的专业打击队伍,专门安排民警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二是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采取集中授课培训、专题讲座、会议研讨、考察调研等方式进行培训、学习,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的培训优势。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在自建的“市监@法”app上开展食品安全专题线上学习和考试,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学院平台等开展在线自学,拓宽培训学习渠道。
10.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一是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加大抽检力度,实现环节、业态和在产企业三个全覆盖。2021年完成食品和农产品抽检16035批次,抽检量从2019年的4.04批次/千人上升到5.55批次/千人。同时,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公示工作。二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市有10家重点监测点,166家日常监测点,6家主动监测点。市、区疾控中心完成国家、省级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100%。镇(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并逐步延伸至行政村。三是建成市、区、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1个、市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服务站1个、区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服务站4个、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23个、村委会(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246个,均配备了一批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其中,市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2021年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双认证”。四是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提升重要产品追溯能力。在原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1家屠宰场、1家蔬菜批发市场、5家连锁超市、9家农贸市场、162家团体消费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了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规模。于2021年3月底完成了海口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和云部署工作,2021年5月底完成了海口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数据接口等功能测试。截止目前,我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平稳,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追溯能力。
12.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积极参与创建自主品牌、开发专利技术。2019年以来,我市共支持了4个食品领域研发项目,扶持资金258万元。2021年拟立项支持3个食品领域研发项目,资金172万元。
(三)生产经营状况
1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治理。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类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活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备案制度,开展企业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改报告行动,鼓励网络订餐平台等对外卖食品实行封签管理,目前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通过HACCP、ISO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二是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评定,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信息档案,根据评定结果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高风险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实施飞行检查,并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菌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冷藏冷冻库、学校(幼儿园)食堂、旅游餐饮以及节日食品等88项食品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及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市、区、镇(街道)每年举办从业人员线上和线下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020年起利用食安抽APP对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抽考全覆盖。
14.提升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编制《海口市农贸市场设计导则》等文件,完成建成区40家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制度化运作、智能化管理、科学化引导、精细化监管“五化规范”,将监管薄弱点变成亮点。全市农贸市场实现硬件标准与管理水平跨越式“蝶变”,变成“超市化农贸市场”。其中,2020年有2家农贸市场被授予“全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示范农贸市场”荣誉称号。全市89家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全部建成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占比100%。
15.加强食品冷藏冷冻库监管。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库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冷藏冷冻库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落实备案登记管理,完成332家食品冷藏冷冻库的信息登记,并在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推进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化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食品冷藏冷冻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冻库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将1108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录入海口市重点人员监测管理系统,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16.持续巩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成果。一是投产运营的海口市餐厨垃圾和粪渣无害化处理PPP服务项目,从2016年原来150吨/天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增加到2021年最高400吨/天,日均300吨以上,基本实现了海口市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已启动餐厨处理二期扩容项目。二是加强对PPP特许经营服务企业的监管。制定《海口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厂监管细则》,每月对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营情况等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平台数据、餐厨运输车轨迹进行检查对比,以评估结果和审计报告作为支付经费的依据。三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由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建立起公安、环卫、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执法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随意排放、倾倒、违规收运餐厨垃圾及将餐厨垃圾供给养殖场(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办力度。四是在媒体上开设“红黑榜”,对存在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给私人等行为餐饮单位,以及不认真履职尽责、打击不力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督促各方落实整改。
17.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是印发海口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多方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持续深入地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形成政府、行业组织、单位企业、保险机构、社会公众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二是积极协调引导驻海口市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通过引入市场保险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切实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问题的补偿和事故救助机制作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功能。2019年至2021年,共出单承保了460笔,保费共计275.62万元,保险金额共计14.11亿元。
三、示范引领
(一)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一是依托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红黑名单”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时将有关信息向信用中国(海口)、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2020年12月,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海口)”门户网站被评为“2020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性平台网站”。二是开发上线“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插件子系统”。平台上线汇集各类承诺及承诺履约数据功能,将奖惩措施与事项相关联,可实现奖惩措施自动提示功能,提高我市联合奖惩工作效率和监管工作效能。三是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长效管理,在生产源头促进企业守信。企业信用信息在线上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在线下纸质信用档案统一规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食品生产企业标注,并将食品生产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
(二)创新制度机制促进社会共治。一是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推行“承诺+执法”“媒体+执法”,完善“N合一”联合执法、“12345+网格化”、“1+N”联动执勤等执法检查机制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网格化、共治化,促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二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制度,制定《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与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行刑衔接、执法办案等领域合作。
(三)打造“阳光食安+智慧监管”海口模式。一是推进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化管理。将全市从省外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132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海南冷链可信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全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终端139个点位全部落实亮证(四证)亮码(溯源码)销售。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餐饮服务智慧监管,强化社会共治。全市12087家餐饮服务经营者(除学校外)实施了明厨亮灶,其中有8139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截至2021年12月,我市889家学校(幼儿园)全部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海口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追溯)平台建设,建成海口市学校食品安全数据监控中心,促进学校(幼儿园)食堂定点采购,做到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全、可追溯、安全可靠,打造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海口模式。
(四)推进夜市管理水平飞跃。2017年开始,海口市开始对夜市进行统一升级,着重抓好“四个提前服务和统一管理”,落实“六个一”便民惠民措施,持续用好“一个系统”。通过全市15个夜市(街区)的规范和升级,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夜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三防”设施合格率、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健康证佩戴、经营场所坏境卫生整洁度、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等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夜市食品安全实现了从脏乱差到整齐划一,到规范管理的飞跃。夜市的规范发展,吸引大量潜在流动食品摊贩入点经营,既解决了民生问题,也有效清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五)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海口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分离,形成了“小分离”、“大分离”、“硬分离”等分离模式,推动抽样更加科学、公平和公正。采取“专职人员+补充人员”的模式,组建8支由执法人员组成的专业食品抽样队伍,送样至省食检中心、省食药检所海口分所等进行检验,实现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由不同机构和人员承担的“大分离”模式;也实现抽样由市场监管人员实施,承检机构仅负责样品检验的“硬分离”。委托第三方承检机构开展“创城”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执行内部分离,实现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分开的“小分离”模式;并制定实施样品接收、制备、检验、数据审核、报告签批“五分离”工作机制,提升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能力和工作质量。
(六)先行先试推进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开展“承诺即入”审批改革。改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衔接,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其中,在全国范围率先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管理,开展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承诺制”审批改革,由申请人承诺,当场办理审批,颁发许可证。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取证时间大幅缩短,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中,选择告知承诺的申请人约占78%,所有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约占61%。二是加强网上电子化许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传统纸质证照的电子化。启动、试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审批平台,实现海口食品生产许可数据库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库的无缝对接(加经营事项)。三是优化便民服务措施,缩短办事流程。承诺审批当场发证,对不选择“承诺制”的一般程序许可,同步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审批措施,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办成事。
(七)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出台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修订《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推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从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支持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对食品工业企业进行精准扶持。2019年-2021年,我市累计向21家食品工业企业拨付工业发展扶持资金4202.23万元。二是搭建电商中心平台推动农产品上行。市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全市2个区级电商服务中心、5个镇级服务中心及11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搭建成海口市农村电商中心上行平台。通过举办消费助农爱心集市、企业大宗采购、定制新春大礼包、社区团购等多种渠道并进,拓宽农产品销量,有力推动农村食品转型发展。
(八)形成重大活动保障海口经验。在制度建设、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探索,制定海口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总结出适用重大活动中美食街监管的实用性规范条目,对不同级别活动保障进行精细化规范,不断提升我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及时总结梳理海口经验,将国际性展览消博会保障经验编制成册,为以后的大型高级别会展类食品安全保障活动提供了宝贵参考。2019-2021年,海口市保障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海南省两会等70项重大活动保障,保障期间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投诉事件发生,得到书面表扬。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海口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高的要求,仍有以下不足: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海口市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促转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五、自评结论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海口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安委的部署,突出社会共治和改革创新,强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以人民为中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打造食品安全工作示范亮点、对标国际创新监管,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要求。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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