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包4)增补合同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包4)增补合同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包4)增补合同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1840号-4补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包4)增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增补计划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717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吴海强。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1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16日,履行期限:730天。
地点:湖南省
方式:按合同履约
四、付款
1、全部货物到货完毕、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内支付至本协议金额90%的进度款,计人民壹佰壹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项目经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算完成,承包人对项目单位开具本包合同金额5%且质保期为两年的履约保函后,项目单位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1-1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9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涛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海强
电话:********2358电话:********3956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帐号:130*****008********2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标签: 水质自动监测 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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