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九华山供排水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订立信息

关于池州市九华山供排水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订立信息

关于池州市九华山供排水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1-12-17 16:20

池州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CZJ********-1

项目名称:池州市九华山供排水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涉及身份证号码和个人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请不要在合同中注明)

买方(招标人):池州市九华山供排水有限公司

卖方(中标人):安庆日升汽贸有限公司

备 案 方: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池州市九华山供排水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单位:元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性能参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皮卡车

日产牌ZN1035UCK6纳瓦拉21改款2.5L手动四驱舒适版

1辆

166800

166800

备注

加装全车全包式真皮座椅套、原厂车垫脚垫、喷涂底盘装甲。

/

/

/

合计总额: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圆整(¥166800元)

合同总额即中标价,包括卖方设备价款、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圆整(¥166800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买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 天内。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② 项执行;

①卖方送货上门;②卖方代运;③买方自行提自运。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安装与调试

卖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六、验收

买方组织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规格、服务等与合同要求不符等问题,应当场提出,责令整改,同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对于重大采购项目以及专业性较强或采购量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委托国家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设备。如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合同设备及资料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费用,不计利息。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年(厂家质保期大于此要求的,按厂家质保期执行),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培训,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卖方须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响应。10公里范围内,4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11-100公里范围内,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101-200公里范围内,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在1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卖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买方临时使用。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相应设备价款/ 的数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付相应设备价款/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交货逾期的并应按前条执行。

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到期货物款项的,买方向卖方偿付相应设备价款的/ 的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相应设备价款的/ 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由买方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负。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二、其它

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附件

(4)招标文件、书面答疑及其它补充、更正文件

(5)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其他

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持柒份,乙方持壹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持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采购 皮卡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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