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望城区铜官特勤消防站弱电工程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望城区铜官特勤消防站弱电工程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016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冠林新基建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望城区铜官特勤消防站弱电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望城区铜官特勤消防站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望城区铜官街道电厂大道南侧
(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4)工程内容:详见采购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采购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2-01
计划竣工日期:2021-12-30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890000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望城区铜官特勤消防站弱电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

WCCG-********0167

采购代理编号

TJGJCG2021-WC80

品目代码

B060299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工程总报价

大写:捌拾玖万元整

小写:890000.00

工期(日历天)

3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备 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工程项目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或工程结算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预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天内(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谟雄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项目要求: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承包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承包人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5)承包人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2、施工要求

(1)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承包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承包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承包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承包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质量保证

(1)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质量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保修,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5)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承包人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4、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消防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持全天侯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承包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承包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1)承包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让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承包人和采购人共同商定。

7、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验收标准与依据:

(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承包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三)、项目特别说明

1、施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交货以及施工。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工程变更

(1)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审定。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部分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冠林新基建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55组织机构代码:****************1M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8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66号星澜汇雅苑办公楼2栋3006房
法定代理人:黄纳新法定代理人:周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01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管理局 消防站 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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