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GLZC2021-G3-250060-DCZX)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通知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GLZC2021-G3-250060-DCZX)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通知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GLZC2021-G3-250060-DCZX
三、项目实施机构: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更正内容:
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七条采购范围原为:“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所有资产、权益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钦南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现更正为:“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旅游公路I期(省道S202线-华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 PPP 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兴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其他不变。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366号
联系人:秦灿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扬国际T6栋1607室
联系人:莫朝杰
电话:****-*******
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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