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9〕303号)要求,2021年12月14日,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现场查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电话:****-*******。
附件:1.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
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表 | |
2021年12月14日 | |
项目名称 | 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 及建设单位 | 永宁县望远镇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批复单位及文号 |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9〕303号) |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投资总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购买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质谱仪等设备,建设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购买信息网络设备,构建公共服务网络。 项目总投资2459万元。 |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完成投资 | 采购仪器24台,建设完成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总投资2170.09万元。 |
验收意见 | 同意验收 |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9〕303号)要求,2021年12月14日,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现场查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电话:****-*******。
附件:1.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
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表 | |
2021年12月14日 | |
项目名称 | 宁夏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 及建设单位 | 永宁县望远镇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批复单位及文号 |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9〕303号) |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投资总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购买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质谱仪等设备,建设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购买信息网络设备,构建公共服务网络。 项目总投资2459万元。 |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完成投资 | 采购仪器24台,建设完成检验检测共享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总投资2170.09万元。 |
验收意见 | 同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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