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2.6 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及后续服务相关配合工作。 2.6.2.内容:建筑总平面、建筑单体、室内外配套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包括地块与市政道路衔接段)、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病房呼叫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程控交换系统、会议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呼叫对讲系统、大屏显示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停车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机房系统)、幕墙(包括门窗深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包括医疗标识、室内外交通标识、地下室及人防标识标牌)、夜景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医疗气体系统、净化系统(包括ICU、CCU、手术室、手术室净化万级、手术室配套功能、静配、血透、病理中心及所有医疗相关净化系统)、放射防护及电磁屏蔽工程、气动物流+机器人系统、手供一体物流系统、实验室及试验台医疗废气排放系统、直饮水系统、医疗纯水系统、医疗废水处理系统、直线加速器及衰变池的各医疗专项系统、红线内道路及综合管网、围墙大门及传达室、挡土墙、预应力结构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场地平整土方量测算。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绵城市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策划咨询设计,通过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评审。BIM 的技术运用(地下室 BIM 设计、各楼层碰撞分析、提供模型)。 同时,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6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涉及此项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修改为: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建筑总平面、建筑单体、室内外配套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包括地块与市政道路衔接段)、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病房呼叫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程控交换系统、会议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呼叫对讲系统、大屏显示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停车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机房系统)、幕墙(包括门窗深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包括医疗标识、室内外交通标识、地下室及人防标识标牌)、夜景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医疗气体系统、净化系统(包括ICU、CCU、手术室、手术室净化万级、手术室配套功能、静配、血透、病理中心及所有医疗相关净化系统)、放射防护及电磁屏蔽工程、气动物流+机器人系统、手供一体物流系统、实验室及试验台医疗废气排放系统、直饮水系统、医疗纯水系统、医疗废水处理系统、直线加速器及衰变池的各医疗专项系统、红线内道路及综合管网、围墙大门及传达室、挡土墙、预应力结构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场地平整土方量测算。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绵城市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策划咨询设计,通过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评审。BIM 的技术运用(地下室 BIM 设计、各楼层碰撞分析、提供模型)。设计费包含日照分析及报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同时,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第2节-7.1设计内容”中涉及此项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三、本工程招标公告9.1条款修改为: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1236.5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37.898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 项-“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暂定)51236.51万元(不含三网融合75万元、正式用水接入50万元、正式用电接入520万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100万元、变配电设备1410.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37.898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378.7696万元,浮动幅度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要求分区间累进制计算,50000 万(含)以下部分下浮10%,50000 万以上部分下浮20% ; (2)基本设计收费:1313.1139万元,其他设计收费:65.6557万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313.1139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设计费计算办法: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为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其他设计费(绿色建筑设计附加调整系数按5%),按基本设计收费的5%计取。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或财政审核部门确认为准。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1284.6×1.0×1.0+1284.6×1.0×1.0*5%)×(1-10%)+[(1313.1139-1284.6)×1.0×1.0+(1313.1139-1284.6)×1.0×1.0×5%]×(1-20%)=1237.8987万元。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范围为: / %(须标明“+”或“-”)。 勘察费计算办法: /。”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1 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合同条款-其他补充条款-1、进度款支付-1.1、1.3”修改为: “1.1 本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额(含税)暂定为1237.8987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浮动幅度为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要求分区间累进制计算,50000万(含)以下部分下浮10%,50000万以上部分下浮20%。 上述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发包人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1.3 设计费支付条件和比例: 1)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10%; 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20 %;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40%; 4)所有设计图纸交付使用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合同总额70%;完成设计工作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合同总额80%( 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施工中标价调整设计费); 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且结算价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6)上述各时点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待财政资金拨到招标人账户或业主相应的款项拨付到招标人账户,再由受托人开据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设计费支付均不含绿建咨询费、BIM设计费,绿建咨询费、BIM设计费待设计费结算金额审定后一并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费以工程结算价(扣除暂列项目、暂定金或预留金、发包人检测费用、以及其它未经招标但计入工程招标造价范围的项目等)为基数,按合同价编制原则且符合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原则重新计算。最终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或财政审核部门确认为准。受托人应确保所提供发票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 7)本次招标文件所列设计费均为含税价格,后续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均按如下格式签订合同金额:“签约酬金(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征收率调整的,本合同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税率、税金,不含价格不变。最终价格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或财政审核部门确认为准。”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1 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合同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4、BIM 设计费用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或财政审核部门的审核价为准,审核批准后支付给中标单位。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BIM 设计费用相关报价内容。”
七、本工程设计费以本答疑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或财政审核部门确认为准。
八、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本答疑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