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007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管系统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管系统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72800 | 合计金额小写: 972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管系统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服,1项,总价:972800元。 长沙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综合风险普查城管系统市政设施普查项目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一 | 市政道路 | | | 468公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已普查) | 二 | 桥梁隧道 | | ≥11座 | 51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已普查) | 三 | 城镇燃气 | 城镇燃气管道≥913.35km(高压管道217.78km、次高压57km,中压管道638.57km) | 天然气场站≥13个(LNG气化站1个、门站2个、调压站10个)、天然气加气站≥10个 | | 四 | 园林绿化 | 公园≥40座 | 古树名木≥80株 | | 五 | 照明设施 | 路灯≥25925杆 | 箱变设施≥299台,线路≥1042公里、景观亮化设施 ≥50座 | | 六 | 环卫设施 | 垃圾站≥83座 | 公厕≥124座 | | 七 | 地下通道 | 涵洞、隧道≥10个 | 人行地下通道≥42个 | |
注:1.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要求更新。 2.供应商应如实完成以上项目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超过以上工作量按照本次中标价结算,不再另外追加相关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8 ——2022-12-0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内业、外业调查任务;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调查成果数据自检,形成数据质量质检报告;2022年1月31日前,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交调查成果数据。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长沙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综合风险普查城管系统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长沙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综合风险普查城管系统市政设施普查培训方案》及相关培训资料编制,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自检软件使用、相关业务培训等;负责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汇聚各部门普查成果数据,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示范》、《市政设施调查操作手册》的要求形成普查成果数据集进行汇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一次为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项目初步成果验收(邀请《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关于成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湘城建协〔2021〕15号)文件库内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并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交调查成果数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7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第二次为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逐级通过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省住建厅、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果数据抽检、数据质检报告和最终项目成果验收后(邀请《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关于成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湘城建协〔2021〕15号)文件库内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三次为最终项目成果验收满1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马王堆支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27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所有普查成果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1.图层种类齐全,调查数据覆盖所有图斑,删除图斑有现场核查记录。2.调查数据完整,每一个图斑调查数据符合导则技术规定的数量要求。3.调查数据规范,每一个图斑调查数据符合技术导则规定的类型要求。4.调查数据符合逻辑,每一个图斑调查数据符合技术导则规定的逻辑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人,未经允许,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须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 乙方承诺2小时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解决。 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乙方应该认真负责进行普查调查工作,对数据成果真实性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凌霄路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