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工程量)
关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工程量)
关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工程量) |
2021年12月20日 15:03 |
1、案件编号:(2021)晋0404证技第111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在《长子-长治输气管道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标段)》(合同编号:SG2017-047)中的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的、我市辖区内或者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的机构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1.12.20--2021.12.22 5、联系人:裴国青 178*****118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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