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包1)合同公告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包1)合同公告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0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570号-1
采购人(全称):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艺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570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显示系统,会议扩声系统,无纸化系统,视频跟踪及视频矩阵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其他辅助,装修部分等.项目经理:贺小静。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08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湖南艺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建设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1 508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20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方式:分期履行
四、付款
1、集成交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1-24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尊永法定代表人:贺小静
委托代理人:廖彩梅委托代理人:
电话:137*****429电话:188*****472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夏铎铺镇高新社区碧桂园山湖城云麓半山30栋1003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金洲科技支行
帐号:****************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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