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2021-35
GP2021-35
交易信息(已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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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公易土惠阳(告)[2021]024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12月07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GP2021-35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645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227 |
增价幅度(万元): | 5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40061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 | 6454.000000 万元 |
委托方: | 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
成交时间: | 2021/12/21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粤浦润企实业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6454 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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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划编号: | 惠阳规建条[2021]366号 | ||
土地位置: | 新圩镇红田村地段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40061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规划建筑总面积(m2): | ≥48073且≤120183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2且≤3.0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15且≤20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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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以上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已列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由政府负责开发平整。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252号)、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惠阳区先行先试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函》(惠市工改办函[2018]1号)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惠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经新圩镇人民政府申请,该地块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该地块的建设需按照《关于惠阳区新圩镇红卫片区(西南组团)XXHW-02-08号的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66号)执行。 该地仅限用于引进制造业企业,该制造业企业在地块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物业可以按规定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分割转让和自留比例调整等有关事项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引的通知》(惠市自然资〔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该宗用地须按以下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厂房和设备等)不低于2亿元;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年;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年。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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