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结果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品目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11:01
评审专家名单孙来红,曹吉,李岚
总中标金额¥216.6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熙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185*****908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北路1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熙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908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报价明细附件.pdf

一、项目编号:150101-NMXC-CS-********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中原西南西北华南等重点客源地宣传推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学西路71号银都大厦B座901室 778,200.00元

合同包2(呼和浩特文化旅游品牌媒体宣传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阿寅勒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东侧东方文苑A座21层2106室 592,900.00元

合同包3(“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系列视频制作宣传):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在线媒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电子商务园区407室 79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中原西南西北华南等重点客源地宣传推广):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呼和浩特文化旅游中原西南西北华南等重点客源地宣传推广 依据磋商文件细则及技术方案等进行服务 1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78,200.00

合同包2(呼和浩特文化旅游品牌媒体宣传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201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要求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从国家战略到自治区布局,黄河文化和长城文化都占有重要位置,呼和浩特市既有黄河资源,也有长城资源,占有同时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得天独厚的优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黄河文化公园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而呼和浩特市的长城资源、黄河资源又相对富集,做好长城文化和黄河文化的发掘、梳理、弘扬和宣传是丰富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黄河文化公园建设为重点,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深入宣传呼和浩特市的文化旅游事业创新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成绩和成果系列报道。 1.1在新闻报道中,通讯最具感染力。对呼市的黄河文化和长城文化资源以图文并茂的通讯进行全方位的报道。2.1根据自治区“依托黄河湿地、准格尔大峡谷、长城遗址,以及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建设黄河几字弯旅游线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的总体要求,抓住重点和特点, 进行专题报道。3.1呼和浩特市打造文旅品牌黄河文化和长城文化是重要内容之一,讲好呼和浩特必将在全区、全国产生积极而又广泛的影响,为文旅事业发展提供“呼和浩特方案”。4.1呼和浩特市的具体安排和重要节点,合作期间可在媒体会客厅对市委书记、市长和文旅广电局局长进行专访;合作期间不限量发布呼和浩特市文旅活动消息,适时推送呼和浩特市3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动态消息。5.1宣传呼和浩特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传项目。6.1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深入宣传呼和浩特市的文化旅游事业创新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成绩和成果以专版、专题、专访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全年累计版面不少于三个整版、专题不少于五个、专访不少于三次、不限量新媒体推送。认真组织版面的文字和图片,以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7.1通过新媒体配合宣传,为提高景区知名度和拉动消费,根据“吃住行游购娱”六项特点,一是制作电视节目在传统电视端播出,二是制作网络小视频在线上广泛传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 592,900.00

合同包3(“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系列视频制作宣传):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服务范围 按招标验收要求响应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按招标服务要求作为服务标准 795,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来红、曹吉(采购人代表)、李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之规定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中原西南西北华南等重点客源地宣传推广):1.16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呼和浩特文化旅游品牌媒体宣传项目):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系列视频制作宣传):1.19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北路182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熙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联系方式:18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熙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5*****908

内蒙古熙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 文化旅游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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