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人民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改造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湘财采计[2021]004637号-1)

渌口区人民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改造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湘财采计[2021]004637号-1)

渌口区人民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改造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637号-1
采购人(全称):渌口区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众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渌口区人民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改造采购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改造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637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壹佰贰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湖南华众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室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科达 7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21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渌口区人民法院
方式: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40%及肆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495880元),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55%及陆拾捌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681835元),剩余5%及陆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整(¥61985元)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2-21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淑玲
委托代理人:余岳昕委托代理人:郭少朋
电 话:********电 话:156*****093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华兴支行
帐 号:****************0874


标签: 会议室改造 远程视频 科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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