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3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信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体育服务服务人员需熟练操作体适能管理系统V8,Tanita MC-780MA身体成分测试仪,心肺功能测评 Ergosana -- XC1000,超声骨密度仪器等仪器。服务人数为4人,服务期限三年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零贰佰柒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XSCG-********0037;
(三)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零贰佰柒拾肆元整;
(四)合同价格形式: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项目其他费用;
(五)项目内容:为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服务人员素质,拟对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备服务外包,服务人员需熟练操作体适能管理系统V8,Tanita MC-780MA身体成分测试仪,心肺功能测评 Ergosana -- XC1000,超声骨密度仪器等仪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服务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三年。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任务,在此期间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服务期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63.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长沙信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0*****0400253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人员要求

(一)人员数量及内容

1、为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服务人员素质,拟对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备服务外包,服务人员需熟练操作体适能管理系统V8,Tanita MC-780MA身体成分测试仪,心肺功能测评 Ergosana -- XC1000,超声骨密度仪器等仪器。

2、服务人数:4人

3、服务期限:三年

(二)人员基本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学历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3)熟练操作电脑,灵活使用智能测试设备,具有能通过运动危险分层、判定、适当的运动强度,给出科学合理地进行运动的方式方法的能力,知晓国民体质11项以及健康体适能测评与运动管理。

(4)热心体育事业,做事认真,责任心强,致力于提升国民身体素质。

(5)身心健康,亲和力强,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

(6)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文体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文体服务中心的安排。

二、工作质量

1、外包人员按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

2、采购人分派任务到指定地点外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3、外包人员遵守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考核,采购人可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对乙方及其派驻的人员专业服务达不到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提高,甚至更换员工;

(2)甲方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服务外包人员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派驻的员工,如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进行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保证对从事所约定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证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2)乙方应及时发放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员工劳动报酬;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履行协议,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59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中路122号星大花园2701
法定代理人:李顺林法定代理人:吴玲芳
委托代理人:袁斌委托代理人:王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外包 体育服务 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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