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001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 项 | 1 | 45 | 合计金额小写: 4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5 ——2022-04-0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正式成果须提交纸质版1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 2、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中的相关规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2.1评审任务内所含的结算评审成果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附件中载明的付款方式与此处发生冲突的,以此为准)。 2.2评审服务费按“附件二”的“第一条 供应商项目评审基本服务费计价标准”、“第二条供应商项目评审核增核减服务费计价标准”、“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工程调整系数标准”及中标折扣率计算。“费用计价标准”中“财评审定金额”、“核减金额”指中标人所承接的对应部分所有任务的审定金额之和及核减金额之和。 2.3评审服务费须按“附件二”中的规定进行误差率(如有)及超时(如有)扣除。实际评审服务费=评审服务费×[1—(质量超差扣除百分率+时效超时扣除百分率)](最小为零)据实结算,但“评审服务费”不超过规定的评审服务费上限值42万元。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华龙支行(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包括评审质量(误差率)及评审时效两方面的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按照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中相应内容执行。 3、为保证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三”中的相关规定。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监督、指导乙方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评审工作。2.特殊情况调整项目的时间计划,或要求限期将项目评审资料移交甲方。3.提供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4.为乙方的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5.按规定支付项目评审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获取评审所需资料。2.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和支持。3.获得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评审服务费。4.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5.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6.配合甲方的项目评审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作为附件提供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与“附件四”可能在服务期内发生修订或废止,对应本项目各项要求均以最新颁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结算评审人员须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后续工作中,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项目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等违约情况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2、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审核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审核单位为: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它须回避的政策按照附件一中的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3、乙方须委派专人负责与建设方及施工方对审,实际对审人员须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团队成员一致。 4、为满足对审的实际需求,乙方须24小时响应采购人要求,1小时内可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 5、乙方须针对项目实际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踏勘,每次踏勘都应有两位或以上评审人员同行,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现场踏勘须形成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等,并共同签字认可。同一工区现场踏勘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作为附件提供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与“附件四”可能在服务期内发生修订或废止,对应本项目各项要求均以最新颁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7、本项目评审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评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金星中路51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3栋25楼25028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