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及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及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1月22日,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及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调查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境内一家集石材开采、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为满足恩施州各项基础设施快速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利用咸丰县境内丰富的矿山资源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2020年9月11日,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招、拍、挂”方式取得了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的采矿权,该矿区范围内保有灰岩矿产资源储量21.81万m3,可采区保有资源量19.97万m3,矿山开采规模2万m3/a(5.44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矿区开采面积0.0199km2.。

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咸丰县唐崖镇南河村,项目矿石加工依托原有饰面石材加工厂(位于咸丰县白水坝工业园),不另外新建。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环保要求,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投资建设“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加工废矿石砂石料5万吨/年,该项目位于咸丰县唐崖镇南河村(桃子坪矿区开采项目东北侧),占地面积3000 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武汉易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审批,2020年8月3日,该项目获得了环评批复(咸环审[2020]21号)。

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审批,2021年10月21日,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咸环审[2021]25号)。

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进入公开调试期。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进入公开调试期。目前,两个项目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投资情况

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及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总投资750万元(桃子坪矿区开采项目:500万元、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25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92万元(桃子坪矿区开采项目:37万元、废矿石综合利用:55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与环评调查范围一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标准和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保护验收范围:桃子坪矿区露天开采饰面用灰岩矿2万m3/a(矿区开采面积0.0199 km2),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加工废矿石砂石料5万吨/年(项目占地面积3000 m2),以及配套建设的工业场区、生活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态保护

(1)生态保护措施

分片区开采,边开采边回填,对占地进行复垦;废石堆场设置在空旷裸露、地表植被较少的地方;废石堆场和矿石堆场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防止发生垮塌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对矿山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

(2)生态恢复措施

实施绿化工程采场工作面进行覆土种植,生态恢复;及时清运临时占地上的堆土堆渣并覆土种植适宜植被。

(3)生态补偿措施

临时性占地由本矿负责复垦并进行补偿;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和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根据湖北省、恩施州及咸丰县相关规定,采取由本矿缴纳费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废水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两个项目共有劳动定员35人,不提供食宿。项目建有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请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或山林施肥,不外排。

(2)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切割、破碎、筛分等喷雾洒水降尘用水,均被挥发消耗或由石料吸收带走水分,矿石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废气

运营期内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粉尘和生产废气。

(1)粉尘

运营期粉尘主要为钻孔、切割、破碎、筛分、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以及堆场扬尘。项目通过喷淋洒水降尘、加强场地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废矿石制砂生产线加盖顶棚,砂石料筛分机单独覆盖油布防尘降噪;破碎-筛分等产尘节点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成品仓库封闭建设,进出口设置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

(2)生产废气

燃油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等,会在山林迅速扩散,对环境污染极小。

(四)噪声

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车辆运输噪声,项目通过隔声、消声、减振、控制生产时间、降低车辆运输速度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五)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表土及废石、沉砂池泥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以及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

矿山矿渣主要为岩溶裂隙中充填的粘土及碎石,矿渣部分用于矿山道路维护、工业场地平整以及附近乡村公路维护,剩余弃渣在堆存2~3年后用于采空区复垦。矿石破碎筛分过程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到的粉尘量可作为产品出售。项目沉淀池收集矿石清洗废水,沉淀池中泥沙定期清掏,沉淀泥沙晾干后清运至弃土场倾倒。

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对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机垃圾就地堆肥处理,无机垃圾由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设备维修保养时产生少量废润滑油(0.01t/a),收集后用于传输带轴承润滑、设备表面保养使用,不外排,无转移。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表明:

(1)废气

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态调查结果表明:

矿山运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破坏土壤、植被与自然景观,新增水土流失等。对于水土流失,在采取采场设置截排水沟、弃渣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和下游设置挡墙、弃渣规范堆放等水土保持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水土流失量。矿山开采对植被和景观的破坏是长期的,但随着矿山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的实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逐步恢复。

四、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对照后续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重点对粉尘、扬尘进行管理,喷淋设施及时保持厂区湿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3、落实项目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日常监测,对日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及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丰县唐崖镇南河村;

建设单位:湖北建塬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雷总

联系电话:151*****0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63*****92214.pdf">湖北省咸丰县桃子坪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及建塬石材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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