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1月29日,湖北茂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消纳咸丰县城区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湖北茂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新建搅拌站、渣场项目。整个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渣场,用于建筑垃圾(渣土)回填,二期待渣场封场后建设搅拌站、机械租赁等。渣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309 km2,其中消纳场占地面积50799.4 m2,有效库容为96.74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3年。配套建设办公用房、三级沉淀池等公辅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湖北茂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其“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编制完成《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建设单位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审批。2021年5月1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1]1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进入调试期,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21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该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和效果进行了监测,根据该监测数据及现场检查结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描述,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根据本项目环评及其环评批复文件,环评及批复范围均为项目一期“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渣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亦为渣场项目。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渣场项目”
(四)投资情况
湖北茂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渣场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垃圾填埋区产生的雨水淋溶液、车辆清洗废水和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车辆清洗废水:建筑垃圾运输车离场时清洗产生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直接进入填埋库区抑尘。
雨水淋溶液:项目填埋场淋溶液主要由大气降水下渗造成,只有在降雨量较大并有一定持续时间时,才会产生淋溶液,形成地表径流。雨水淋溶液经导排管网汇集到沉淀池(3×100 m3),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填埋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现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300天,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排放量约0.15 m3/d(45 m3/a),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林地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场内卸车、摊平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堆存遇风产生一定扬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等。
(1)填埋场碾压运行阶段,严格执行填埋场管理制度,进入填埋场的砖瓦、石块、混凝土块及时碾碎、摊铺,分层压实平整,并对表面进行喷洒,使堆面保持适当的含水量。
(2)建筑垃圾在运输时保持一定的湿度,用封闭式专用车运输至填埋场,途中确保无撒漏现象。
(3)运送垃圾的车辆出厂前进行表面冲洗,保证车辆表面清洁,沿途无遗洒。
(4)填埋场运行过程中,永久堆坡形成到最终堆料高程时,要及时对永久坡面和最终堆场表面及时覆土。
(5)于消纳场四周和垃圾倾倒平台设置洒水喷头,建筑垃圾倾倒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洒水抑尘。
(6)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管理,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同时对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路面进行混凝土硬化。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卸机械、推土机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1)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机器不带病运行。
(2)进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泥沙。
(1)项目现有员工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 t/a,厂区内设垃圾收集桶,垃圾由厂区内保洁人员收集运至厂区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沉淀池产生的泥沙经自然晾干后进入填埋库区填埋。
(五)环境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六)生态保护
项目将在封场后恢复绿化,进行复垦,恢复当地植被覆盖率。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华检字HX********号)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库区进入沉淀池,严禁通过沟渠排出场外,及时清掏排水沟和沉淀池泥沙。
2、严禁生活垃圾入163*****32593.pdf">附件-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库填埋。
3、沉淀池废水严禁外排,抽至倾倒区洒水降尘。
4、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搅拌站、渣场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陈家垭口;
建设单位:湖北茂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贺总
联系电话:159*****5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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