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复印纸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复印纸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鼎运亨通科贸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05-09 11:53:33 | ||||
项目名称: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复印纸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7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鼎运亨通科贸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仇焰烽 | 联系人: | 德华 | ||
联系电话: | ********069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qyfnice@126.com | 电子邮件: | dingyunoa@163.com | ||
开始日期: | 2014-05-05 07:15:43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四路居368号 | ||
截止日期: | 2014-05-09 07:15:43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245 | ||||
资质要求: | 政府采购供应商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00%纯木浆制造;环保白度;产品适合双面使用;特别静电消除处理附赠免费打印机保养维修(签署协议,维修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无服务费)体现自身价值,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积极支持国家号召,做到自身高质量,绝对低价格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鼎运亨通科贸有限公司,主要为办公设备、耗材、办公家具的生产与销售,凭借多年企业实际应用经验,为客户提供最合理的办公产品,致力打造,办公用品集合基地。 自公司创立以来,本公司的销售、技术服务、研发等高素质人才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着从需求分析、产品咨询、专业培训、网络建设、软件开发、软件应用培训及维护、硬件销售、保养及维修、各种消耗品供应等一条龙的量身定做的专业化、规范化,以专业角度、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最优品质、最优价格及一系列办公用品采购方案,通过“购物免运费”服务以及“货到付款”等多种支付方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便利、快捷的购物体验。由此为您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费用支出。我们坚信,以诚信为本,在未来的日子里,鼎运亨通科贸有限公司将以勇于学习创新的企业风气做基础,以独特的专业化运营模式、丰富的服务经验,为广大用户提供最完善、优质、便捷的办公产品和服务。我公司一贯秉承用户至上的经营服务理念,凡由我公司售出的机器,保证是原厂生产,不拆机、不盗换随机鼓及随机任何部件等。保证随机配的粉、鼓、载体一定是原装,并保证有随机保修卡及机号,以及享有厂家提供的一切保修。不仅如此,我公司还培养了一支10多人的维修队伍,并且接受过厂家的严格培训,每月定期上门寻访,对机器进行例行保养。如出现故障用户叫修,我公司将在24小时上门维修,直至修复。保证及时优质的为客户解决后顾之忧 | ||||
报价总金额: | 3,8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鼎运亨通科贸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3,8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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