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杜业忠与被告长治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国平、山西潞安羿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关于原告杜业忠与被告长治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国平、山西潞安羿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关于原告杜业忠与被告长治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国平、山西潞安羿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2021年12月22日 14:25 |
长治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屯留区滨河湾小区3#、4#楼工程建筑项目转包于杜业忠,并于杜业忠挂靠第三人签订了《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后杜业忠施工完成部分工程,之后由于宏厦建筑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此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于2017年7月7日被迫停工,现仍未办妥许可证手续,且宏厦建筑公司,薛国平未按约定支付杜业忠相关费用,停工期间还给杜业忠造成了工地看守工人工资等损失。 1、评估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在滨河湾小区3号,4号楼施工工程范围内进行造价鉴定(不含甲方供材)另外该工程投入的临时设施所产生的的费用进行鉴定;2.对申请人因项目停工造成的停工损失进行鉴定(即自2017年7月7日工程至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塔吊租赁费,三钢工具租赁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2、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平台上的相关评估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时间:2021.12.21——2021.12.27。 4、联系人:贾东君 138*****910。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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