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核发与执行情况抽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园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核发与执行情况抽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JT2021-Y-C-003-001
二、项目名称:园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核发与执行情况抽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昂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2幢C号楼507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园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核发与执行情况抽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国家级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 (1)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拟首次申领、已申领后重新申请、变更申请、 延续申请,进行填报培训和指导。 (2)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拟首次申领、已申领后拟重新申请、拟变更、拟延续、已申领后拟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进行填报审核。 (3)提供关于排污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 (4)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2、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内容再核查、核发与执行情况抽查工作技术服务 (1)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 (2)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3)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发证登记质量审核。(采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4)再核查、执行情况核查后续管理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 (1)组织相关排污单位开展填报培训。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指导企业有序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 (3)规范性:是否严格按照总则、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填报;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材料是否齐全。 (4)合理性: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判断填报内容逻辑合理性,如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格中识别为污染源,但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表格无相关内容等。 (5)对已提交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申领信息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指导企业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6)对修改后重新提交至平台的申领信息进行复核,不需提出复审意见(修改清单)的,出具终审意见(具体以上级部门确定内容和格式为准,下同)后申请核发;需提出复审意见(修改清单)的,指导企业完成修改后,再予出具终审意见后申请核发。 (7)对填报企业开展答疑工作,对审核需要修订的企业沟通解释,督促并指导企业按期完成填报,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设立电话专线及现场指导等形式,提供过程技术答疑。 (8)配合园区环境监测站,告知企业进行自行监测的要求及期限; (9)配合园区执法大队,在排污许可执法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 (10)完成企业领取纸质排污许可证的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11)协助开展园区企业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 (12)完成上级不定期下发的关于管理类别及行业类别的相关核实工作等。 (13)2022-2023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填写《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表》,并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与监管”系统报送。 (14)2022-2023年,完成持证排污单位上一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审核表(excel格式)通过平台“许可证核发”系统报送。 (15)2022-2023年,,完成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发证登记质量审核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表》,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审核表通过平台“许可证核发”系统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表》,组织实施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16)对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较大、违规降级为登记核查企业进行专项培训指导,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设立电话专线及现场指导等形式,提供整改过程技术答疑; (17)提供排污许可整改专项事项的咨询服务; (18)协助管理部门开展排污许可整改专项管理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填报的数据由市环保局审核后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晓文、曹玲、徐云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22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精智容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西楼1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雯雯
电 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精智容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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