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22-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双江口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双江口镇公路保洁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双江口镇公路保洁养护服务项目 | 清扫服务 | 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按宁乡市路长办考核细则要求标准实施管理养护 | 项 | 1 | 777361.6 | 合计金额小写: 77736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壹元陆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 | 人工成本费 | 项 | / | / | 14 | / | 505600 | | 1 | 专职项目经理 | 元/人/月 | / | / | 1 | 4500 | 54000 | | 2 | 作业车司机 | 元/人/月 | / | / | 2 | 4000 | 96000 | | 3 | 洒水助手 | 元/人/月 | / | / | 1 | 3000 | 36000 | | 4 | 保洁员 | 元/人/月 | / | / | 10 | 2500 | 300000 | | 5 | 人工福利待遇 | 元/人/年 | / | / | 14 | 400 | 5600 | | 6 | 人工保险 | 元/人/年 | / | / | 14 | 600 | 8400 | | 7 | 人工培训、服装费 | 元/人/年 | / | / | 14 | 400 | 5600 | | 二 | 机械设备成本费 | 项 | / | / | 12 | / | 201600 | | 1 | 洒水车 | 元/台/月 | / | / | 2 | 6400 | 153600 | | 2 | 电动保洁车 | 元/台/月 | / | / | 10 | 400 | 48000 | | 三 | 行政办公费 | 元/项/月 | / | / | 1 | 400 | 4800 | | 四 | 项目税金 | 项 | / | / | 1 | / | 42720 | 6% | 五 | 项目管理费 | 项 | / | / | 1 | / | 22641.6 | 3% | 合计报价 | 777361.6 | 壹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1 ——2022-05-2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双江口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见附件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设备装备工具购置使用、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服务价款总额为柒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壹元陆角整777361.60元),价款组成详见附件,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实际结算额为准。 3、服务价款按季度等额支付,甲方根据对乙方的每月考核评分在每季度末与乙方进行结算并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乙方上一季度的结算服务价款(考核评分规则见附件),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8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确保养护作业质量达标。 1、路面及路面附属物:需每天打扫、清理,全天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无积水、无积雪、无杂物;绿化带内无杂草,路面及路肩无垃圾等废弃物;堆积物在2立方米之内的乙方自行清除,2立方米以上及时报告甲方另行安排处理,并做好现场安全警示;保持路面平整;发现路缘石歪斜,及时整修,保持顺直。 2、路基及路基附属物:路肩(包括平、低、高路肩)须及时清理、整修、加固,草皮、杂草及时修剪,高度不能超过15厘米,经常保持平整、坚实、美观、边缘线顺直、宽度符合原设计标准;维修零星坍方,填补路基缺口;内外边坡须经常清理、整修、修剪杂草,保持饱满、顺直、无杂物、无缺损、杂草高度不超过15厘米,排水系统(包括土方边沟、浆砌边沟、泄水槽、截水沟、道口生产涵)应经常清理,并每年汛期前全面检查疏通一次,始终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排水畅通,防护墙、护坡须经常清理,保持无滋生杂草,无杂物;平交道口应日常清扫、整修,保持干净、平整、无杂物、无积水。 3、桥涵及附属构造物:桥梁须经常清扫、疏通、整理或刷洗,保持桥面清洁、无泥砂、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淤塞,伸缩缝无泥沙、杂物,锥护坡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桥栏(帽石)整洁,两端警示桩要经常清洗、修整,保持整齐、清洁、醒目,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及时报告甲方;涵洞须经常清理、清淤,保持整洁、畅通;发现桥涵病害(裂缝、变形、破坏等)当日报告甲方。对桥涵标志牌要经常清理、清洗,保持整洁、无广告痕迹。发现丢失或损坏及时报告甲方。 4、绿化:行道树应随时清除主干萌发芽,按标准随时修剪;各种灌木应随时清除灌木内杂草和垃圾,并按甲方要求的标准,每年进行6次整形修剪;随时修剪路肩杂草,保持高度15厘米以下;对绿化植物旱时及时浇水,涝时及时排水,确保生长旺盛、无死亡;加强管理,发现丢失、病虫害等及时报告甲方。 5、沿线设施: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桩、警示桩、安全墩、标志牌等设施应经常清洗、扶正,始终保持表面清洁,无歪斜、无广告痕迹,发现丢失、损坏当天报告业主。 6、恶劣天气养护:坚持雨中上岗、雪中上岗,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及时撒防滑砂、融雪剂;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甲方;协助甲方做好公路抢险工作。 7、其它:乙方有义务举报并制止侵占公路、损坏公路、破坏公路设施行为,有责任协助路政人员清理路政事案现场。 8、定期对作业范围的公路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降尘保证每条路段每二天一次)。 9、遇重要检查、督查、大型活动等,负责作业范围内的临时的突击清扫保洁任务。 10、安全文明生产:养路人员上路作业时须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并由乙方购买意外伤害险;在公路上作业时须按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企业承担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路面及路面附属物 1.1每天打扫清理,全天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上有积水、有积雪、有泥沙、有杂物等,未及时清除2立方米以内的堆积物,每处扣100元;2立方米以上未及时报告甲方,每处扣100元;未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扣100元;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垃圾积存现象的,每处一次扣200元/次。有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未清理现象的,每处一次扣100元/次。 2、路基及路基附属物 2.1杂草未及时修剪,高度超过15厘米,每平方扣10元;不能经常保持平整、坚实、美观、边缘线顺直、宽度符合原设计标准,每平方扣10元。 2.2内外边坡不能经常清理、整修、修剪杂草,不能保持饱满、顺直、无杂物、无缺损、杂草高度不超过15厘米,每米扣50元;出现2立方米以内的水毁或人为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每处扣100元;2立方米以上的未及时报告业主,每处扣200元; 2.3土方边沟未随时清理,并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未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20元; 2.4浆砌边沟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20元; 2.5泄水槽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10元; 2.6截水沟未随时清理,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未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20元; 2.7生产涵未随时清理,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未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处扣20元; 2.8挡墙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滋生杂草、无裸露基础现象,每处扣10元; 2.9护坡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无裸露基础现象,每处扣10元; 2.10平交道口未经常整修,不能保持干净、平整、无杂物、无积水,每处扣20元; 3、桥涵及附属构造物 3.1桥梁须经常检查、清理、疏通,不能保证桥面清洁、无泥沙、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淤塞,伸缩缝无泥沙、杂物,锥护坡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桥栏(帽石)整洁,两端警示桩整洁、醒目,每发现一处扣50元; 3.2涵洞须经常清理、清淤,不能保持整洁、畅通,每座扣50元;发现桥涵病害(裂缝、变形、破坏等)当天不能报告甲方,每座扣50元。 4、绿化 4.1行道树不能随时清除主干萌发芽,每棵扣10元; 4.2各种灌木应随时清除灌木内杂草和垃圾,并按甲方要求的标准,每年进行6次整形修剪,未修剪或修剪效果不好,每平方扣5元; 4.3,路肩杂草随时修剪,草高于15厘米,每平方扣2元;对绿化植物旱时及时浇水,涝时及时排水,不能保持生长旺盛、有死亡,每平方扣20元;加强管理,发现丢失、病虫害等未及时报告甲方,每平方扣5元。 5、沿线设施 5.1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桩、警示桩、安全墩、标志牌等设施应经常清洗、扶正或补栽,不能保持表面清洁,有歪斜、有缺失、有广告痕迹,每发现一处(根)扣20元;发现丢失、损坏等当天不能报告甲方,一处(根)扣50元。 6、恶劣天气养护 6.1坚持雨中上岗、雪中上岗,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及时撒防滑砂、融雪剂;保洁员雨雪天不上岗,发现一人次扣100元;雨雪天未上路巡察的每次扣100元; 6.2发现道路险情未及时报告甲方,每次扣100元;不能协助甲方做好公路抢险工作,或根本不在现场,每次扣1000元。 7、其它 7.1乙方有义务举报并制止侵占公路、损坏公路、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发现路损事案及违章建筑等侵权行为不制止、不汇报每次扣200元;有责任协助路政人员清理路政事案现场,不协助每次扣50元; 7.2中标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督查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反馈到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不服从管理,三番五次拖延时间不到现场的扣500元/次。 7.3保洁员不得将清扫垃圾倒入路肩内,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7.4能及时完成交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不及时或不完成的每次扣200元; 7.5保洁员未着标志服上路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 7.6未按规定建立内业资料档案,内业资料下月月初上报,必须完备、真实、无错误,每缺项或不切实际编造,每项扣100元,资料不清晰、每错一处扣10元; 7.7承包人每天在所辖路段至少巡路一遍,甲方予以确认,否则每次扣100元。 7.8在市路长制检查中,量验里程中因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而导致扣分情况的,按百分制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现金500元,每提高1分奖励现金1000元。由优级降为良级路,扣1000元,由良级降为次级路,扣1000元,由优级降为次级路,扣2000元; 7.9、因清扫保洁等工作不力,被长沙市、宁乡市、双江口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市长热线、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等曝光的,经核查属实,扣2000元/次。 7.10、镇安排的重大保障活动,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次。 7.11承包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公路失养,群众意见大并且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谈判文件及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3、甲方有义务按服务场地当时的现状提交作业环境。 4、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但甲方认为不属于其协调范围的除外。 5、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工作图片。 3、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作,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及管理。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乙方应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者作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件、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考核考评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双江口镇双江口社区 | 地址: | 玉潭街道塘湾社区长宁旺角1号楼6楼6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