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107-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双江口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双江口镇2021双江口集镇及罗巷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双江口镇2021双江口集镇及罗巷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1.保洁外包服务范围保持原范围不变。2.服务外包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推荐方式进行。3.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考核办法由自然资源办具体实施,考核办法要纳入采购需求,写入合同。 | 项 | 1 | 527200 | 合计金额小写: 527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55*****7001.png%5C%22" border="\">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26 ——2022-04-2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双江口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于每个季度届满后的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乙方应当在每次付款日期前的14个工作日前提交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按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8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保洁质量要求: 1.在集镇内每天早上8:00(10月1日-次年5月1日8:30)点前完成打扫,要求每天8:00至17: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8:30至17:00)做到随脏随扫,保证集镇区域内干净、整洁、清爽,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每日至少用洒水车对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一次、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道路。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具体标准为: (1)道路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地面无垃圾、无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②道路、人行道无污渍,白色垃圾每100平方米控制在2个以内。 ③行人路面干净无浮尘,无杂物、垃圾和痰渍。 ④每日至少用洒水车对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一次、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道路。 (2)绿化带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绿化带无明显垃圾、落叶、枯枝。 ②花坛外表洁净无污渍。 ③每周至少对街道行道树进行一次清洗。 (3)垃圾箱、果皮箱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 ②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③地面无散落垃圾、污水、污渍。 ④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⑤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排水沟的清洁标准 应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无青苔、杂草,排水畅通不堵塞且无积水。 (5)建筑物等的清洁标准 及时彻底清理建筑物外墙上、电线杆、树干、栏杆等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种广告、字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明显痕迹。 3.所有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具体做到:人员全天在岗,按规定时间作息,晨扫彻底,保洁到位,果皮箱(桶)清倒、清洗及时干净,门头等垃圾收集及时,不留死角。晨扫必须达到彻底干净。每日早晨8:00(10月1日-次年5月1日8:30)以前完成晨扫任务。晨扫时必须用扫帚进行一次彻底排扫,范围为:路沿石以下2米、路沿石以上至门头房墙根(含门头的台阶等)。将果皮箱(桶)内的垃圾等倾倒干净,并将果皮箱(桶)清擦干净,同时将散落在果皮箱(桶)、垃圾箱周围的垃圾、杂物(指烟蒂、果皮、纸片、塑膜等废弃物,下同)等清除干净。晨扫后保洁员在岗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1日以后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岗时间段保洁员必须在负责区域内巡回保洁,做到岗不离人,随脏随扫。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收集到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将垃圾桶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保证垃圾桶现有的数量。 8、机关要每天有专人进行物业保洁。保持过道、走廊、前坪后院、会议室清爽洁净;卫生间要洁净无异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考核标准: (一)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组织实施,采取不定期考核模式,扣除违约金以提供照片为依据。违约金在当月承包经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二)规定执行情况和日常清扫保洁状态考核:1、集镇作业范围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作业,每作业段扣100元/次。 督查考核时工作时间内发现保洁员脱岗,扣100元/人/次。 2、保洁人员未按要求着装环卫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50元/次。 3、保洁人员向下水道、污雨水口、花坛、绿化带、草坪等扫、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次。 4、保洁人员有焚烧树叶、枯草、杂物、垃圾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次。 5、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洒(冲)水作业的每次扣200元/次。 6、墙角、街边、人行道、路面、背街小巷等处有垃圾积存现象的,零散垃圾每处一次扣20元/次。小堆垃圾扣100元/处,大堆垃圾扣200元/处。 7、有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未清理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50元/次。 8、垃圾桶、果皮箱脏、污、箱门不关闭、内胆不归位,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桶满溢每处一次扣50元/次。 9、交通护栏、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干净、下水道井盖内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次。 10、窨井盖缺失应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未及时上报发现一处扣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11、遇雨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除冰作业,进行道路积水的疏通与清淤。未及时安排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 12、保洁路段发现影响保洁的乱搭乱建、占道堆放、占道施工、损坏绿化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镇城管中队,未及时上报发现一处扣200元/次。 未及时上报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由保洁公司负全部责任。 13、按人居委考核模式,每月随机考核3次,考核方式为检测300米长度街面烟头、槟榔渣、纸屑数量。考核范围内烟头、槟榔渣、纸屑少于10个不处罚,10—20个扣50元,20—30个扣100元、30—40个扣200元,40个以上扣2000元一次。 (三)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1、保洁公司管理和作业人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督查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反馈到保洁公司,保洁公司作业人员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不服从管理,三番五次拖延时间不到现场的扣500元/次。 2、因清扫保洁等工作不力,被长沙市、宁乡市、双江口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市长热线、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等曝光的,经核查属实,扣5000元/次。 3、镇安排的重大保障活动,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次。 4、宁乡市人居环境对镇考核,若考核方式为检测300米长度街面烟头、槟榔渣、纸屑数量。考核范围内烟头、槟榔渣、纸屑少于10个不处罚,10—20个按5元/个扣款,20—30个按10元/个扣款、30—40个按20元/个扣款,40个以上扣2000元一次。月考核排名全市倒数第一名扣5000元、倒数第二名扣3000元、倒数第三名扣2000元。月考核进入全市先进,宁乡市奖励镇资金中按30%比例对中标单位进行奖励。 5、每季对集镇进行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10位集镇商(住)户,不满意率达20%扣违约金200元,不满意率达30%扣违约金500元,不满意率达40%扣违约金1000元,不满意率达50%扣违约金5000元,不满意率达50%以上不予支付当季劳务费用,连续两个度度不满意率达5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谈判文件及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3、甲方有义务按服务场地当时的现状提交作业环境。 4、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但甲方认为不属于其协调范围的除外。 5、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工作图片。 3、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作,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及管理。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乙方应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者作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且甲方认可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有) 5、中标人响应文件 6、本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 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或诉讼文件,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送前述通知、文件、资料或诉讼文件等未被接收或退回的,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双江口镇双江口社区 | 地址: | 玉潭街道塘湾社区长宁旺角1号楼6楼6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