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17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17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17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21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矿山修复治理推动不力、监管不到位,本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卡顶山等6个关闭宕口综合治理项目尚未完工。阳港矿业新芳矿区以修复为名行开采之实,2020年11月至今修复进度仅20%,但治理边坡产生石料已超过治理设计方案中石料计划产生量。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治理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保证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加快推进6个关闭矿山宕口的治理。 通过整治,6个矿山宕口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白云山、白云洞和茗岭大理石矿3个宕口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6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销号验收;卡顶山、黑石山和烟山3个宕口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
二是核实阳港矿业修复治理情况。委托阳港矿业修复治理的设计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及时对修复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编制了调查核实报告,并通过了专家的审查论证。经测量核实,削坡总工程量392024m3,未超出设计量(413683m3)。
三是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编制完成了《宜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整治,6个矿山宕口治理工作已完成,获得了约293万平方米(折合约4400亩)的矿山废弃地可利用土地资源。阳港矿业修复治理情况已核实,总工程量未超出设计量。编制完成了《宜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对治理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巡查督查、验收等制度,确保项目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治理。
督察组反馈意见编号第17号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姜其沛,联系电话:****-********。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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