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工作范围: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西塔楼二、三层及东塔楼三层(除公共区域外),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改造、电气插座安装、 灯具采购安装、吊顶改造、墙面改造等,具体内容见本项目招标图纸。
工程量按实结算,执行投标优惠率8.51% (优惠率:一般计税法标准模板,总价优惠 8.51%)。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零壹拾玖元柴角伍分小写:969019.75(含税)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 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釆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6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后最高支付至园区财评中心审定结算价款的97%,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发票。
本项目釆用按实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园区财评中心审定为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成交优惠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及时深化完成施工图纸、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按成交 优惠率执行。所附工程量清单(如有)仅供参考,如有遗漏,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任何费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签: 装饰装修工程 大数据
招标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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