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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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016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西塔楼二、三层及东塔楼三层(除公共区域外),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改造、电气插座安装、 灯具采购安装、吊顶改造、墙面改造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工作范围: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西塔楼二、三层及东塔楼三层(除公共区域外),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改造、电气插座安装、 灯具采购安装、吊顶改造、墙面改造等,具体内容见本项目招标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2-30
计划竣工日期:2022-01-29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标准与要求的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64

工程量按实结算,执行投标优惠率8.51% (优惠率:一般计税法标准模板,总价优惠 8.51%)。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零壹拾玖元柴角伍分小写:969019.75(含税)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 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釆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6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后最高支付至园区财评中心审定结算价款的97%,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发票。

本项目釆用按实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园区财评中心审定为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成交优惠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及时深化完成施工图纸、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按成交 优惠率执行。所附工程量清单(如有)仅供参考,如有遗漏,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任何费用。


其他说明: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合同价格形式: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
4.付款人: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沈何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全称):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全称):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MA4LLB104U组织机构代码:****************5G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劳动西路263号四楼
法定代理人:曹出法定代理人:周耀武
委托代理人:刘斌委托代理人:沈何清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9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附件列表
  1. 数据交易中心装修一期主合同2021-12-17(1)(1)(2).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饰装修工程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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