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12-23 至 2021-12-24
撰写单位: 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400-00439

二、项目名称: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民警大额意外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975,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民警大额意外保险

服务类

名称: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承保方案 一:在职民警3604人(包括在职英模2人),退休英模3人,共计3607人;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万元) 意外身故、因公牺牲 115 意外残疾、因公伤残 30 疾病身故 115 重疾(40项) 10 重疾住院津贴 1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无免赔) 3 每人合计 共计(3607人) 赠送条款: 一、2位在职英模同志意外医疗在原基础上保额增加5万元,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万元。 二、3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三、新警以赠送的形式随到随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服务标准:承保方案 一:在职民警3604人(包括在职英模2人),退休英模3人,共计3607人;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万元) 意外身故、因公牺牲 115 意外残疾、因公伤残 30 疾病身故 115 重疾(40项) 10 重疾住院津贴 1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无免赔) 3 每人合计 共计(3607人) 赠送条款: 一、2位在职英模同志意外医疗在原基础上保额增加5万元,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万元。 二、3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三、新警以赠送的形式随到随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项巍、李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民警大额意外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永娜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公安局保险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209.doc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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