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建设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施工中标结果
一期建设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施工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新蒲)现代高效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
招标人 | 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
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5月6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熊敏欢 | |||
报价 | ********.92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贵州渔桥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市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元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欧阳大林 | |||
报价 | ********.93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什邡市亿鼎涂料有限公司厂区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马显成 | |||
报价 | ********.82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广西嘉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生产项目 | |||
公示期 | 2014年5月12日 | 至 | 2014年5月14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新蒲)现代高效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
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5月6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廖士胜 | |||
报价 | ********.69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重庆科勒银翔通用汽油机制造项目钢结构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孔祥军 | |||
报价 | ********.48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高速公路红色公益广告施工项目GGSG-10合同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5月12日 | 至 | 2014年5月14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新蒲)现代高效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
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5月6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叶庭 | |||
报价 | *******.75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广西华桂畜牧饲料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李小康 | |||
报价 | *******.39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南充市远急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报价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5月12日 | 至 | 2014年5月14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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