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年兴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年兴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标段(包)2021年兴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业主贵州煦源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电话159*****111
招标人贵州煦源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电话159*****111
招标代理机构黔西南州新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9*****705
开标时间2021-12-23 10:00:00开标地点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
控制价(最高限价)1.3 %公示期2021-12-24至2021-12-26
投标报价方式费率是否分项报价
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排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候选人名称费率评分结果工期/交货期
1****************XK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0.95 %91.44730 天
2****************7R贵阳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0.95 %57.12730 天
3****************12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95 %55.03730 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贺术高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陈泽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颜一乐高级工程师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189*****79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质量提升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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