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对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的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洛宁县公安局院内,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发改投资〔2011〕35号)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25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万元,预备费125万元。所需资金由洛宁县筹措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该工程属其中之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图纸范围内建筑及安装配套工程。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该工程招标控制价18,123,999.12元。

  该工程由洛宁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图纸、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公开)招投标,洛阳市银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2015年9月29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16,295,993.62元。2015年9月29日开工建设,2019年3月28日竣工。2019年3月28日甲方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该工程报审结算金额29,947,430.82元。其中:合同结算造价16,295,993.62元、变更签证结算造价13,651,437.20元。

  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省、市有关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定额等文件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洛宁县审计局委托洛阳天诚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建工审字〔2021〕122号)。审计期间,审计组协同该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察看和工程量的核查,并对其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了书面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报审结算金额29,947,430.82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26,720,337.97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3,227,092.85元。

标签: 竣工结算审计 技术用房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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