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人工制冷可移动式冰场搭建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人工制冷可移动式冰场搭建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人工制冷可移动式冰场搭建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24号

(3)项目内容:人工制冷可移动式冰场搭建服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圆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人工制冷可移动式冰场搭建项目

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体坛传媒

1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设备租赁方冰场搭建工期不超过20天,撤场工期不超过15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冰场设备搭建。

4.付款:项目全部完工,采购人确认,且经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款95%,余款5%运营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则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5.其他约定事项:无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 10月8日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8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公章)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赵**

委托代理人: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旅游 搭建 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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