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七国驻昆总领馆共同开展加强商洽会招组展及会期会务合作活动的合同标的

与七国驻昆总领馆共同开展加强商洽会招组展及会期会务合作活动的合同标的

文章来源:日期:2021-12-23
与七国驻昆总领馆共同开展加强商洽会招组展及会期会务合作活动的合同标的

一、项目背景

为推动双边关系共续新篇,同时共同做好商洽会招组展及会期会务合作,有力促进双边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我会拟开展与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孟加拉等七国驻昆总领馆的“加强商洽会招组展及会期会务合作”活动。

二、项目名称

与七国驻昆总领馆共同开展“加强商洽会招组展及会期会务合作”活动

三、项目时间

2022年1月14日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整(12800.00元)

五、合同内容

(一)负责按照省贸促会提出的项目工作目标与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计划,经省贸促会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施。

(二)承办活动并提供会务服务保障。

(三)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议资料印刷、聘请专业翻译等,协助做好参会嘉宾的信息收集。

(四)认真做好会议期间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到、接待、后勤、综合保障、会议记录、疫情防控等工作,积极为双方进一步沟通与合作、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平台和机制创造条件。

(五)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存档材料(电子稿),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活动安排表、参会人员信息、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

(六)其他未尽事宜,协商安排。

六、对服务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经营范围包含展览、展示、会展等服务的供应商。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无“信用行政处罚”、“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三)具有筹备中型规模会议等活动的经验,具有相应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备保障会议举办所需的服务能力。

(四)价格公道、合理;

(五)其他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如有意参与,请准备所附表格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2月22日前反馈至ccpitynmc@163.com.

附件:云南省贸促会供应商资质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务 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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