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TP-*******

二、项目名称: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成交金额:3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窦本洋、黄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计算,金额为47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云岭路68号、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139*****566155*****10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泾县云岭路68号

联系方式:13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联系方式:155*****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郑先生

电话:139*****566155*****1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6.pdf">采购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9.pdf">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8.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教育体育局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危险废物处置 实验室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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