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TP-*******
二、项目名称: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成交金额:3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浩、窦本洋、黄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计算,金额为47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云岭路68号、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139*****566、155*****10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泾县云岭路68号
联系方式:13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联系方式:155*****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郑先生
十、附件
1、采购文件:****************6.pdf">采购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9.pdf">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8.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教育体育局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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