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语音呼叫功能升级改造项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语音呼叫功能升级改造项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语音呼叫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FJZFZB[CS]*******_1_****************1B_2144)
一、合同编号:[3500]FJZFZB[CS]*******_1_****************1B_2144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语音呼叫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包[3500]FJZFZB[CS]*******_1_****************1B_214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JZFZB[CS]*******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语音呼叫功能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
联系方式:180*****6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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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对专家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语音呼叫、统一通信等功能,提供语音呼叫平台相关接口,支持虚拟PBX,虚拟中继,自动话务员,并且基于web的可编程IVR,内置计费、录音等功能。 项目包含平台对接、软件服务、话术配置、系统维护和语音呼叫平台,平台服务里包含语音通讯服务时长120,000分钟,超出部分资费按0.1元/分钟收费。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以下部分:提供智能AI外呼语音平台相关接口服务,提供SIP协议开放能力,支持与客户方系统集成,实现外呼调度控制。可监控呼叫进度,随时启停任务,取消尚未开始或正在执行中的任务。 服务提供方需配合用户完成现有专家库系统集成智能AI外呼语音服务,配合用户进行接口调试等需求。 | 1 | 满足采购文件相应技术服务要求 | 128000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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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128,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所提供的通信服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义务免费予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5.2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安全信息责任书》(附件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15.5.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专线自建非经营性网站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网站备案,取得通信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将自建网站接入互联网。甲方应当将网站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如甲方提供的备案信息不真实,乙方在发现后有权立即中止接入服务,乙方应当确保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并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网上备案系统中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中止接入服务。 15.5.4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专线开展经营性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应业务的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许可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专线接入服务。 15.5.5甲方应保证使用乙方提供固网业务所发布或传送的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网络传播非法信息及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开展国家禁止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话务疏散、回拨业务、长话转接业务等),不得利用短号业务进行欺诈活动,同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打击非法VOIP电话的责任。如因发布或传送的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追究,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15.5.6如乙方发现甲方利用固网业务进行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则有权视情立即中止服务,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如国家有关部门就甲方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而要求乙方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接入服务、查封设备/系统、调查事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等),则乙方无须取得甲方同意即予以执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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