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网络租赁及外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网络租赁及外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网络租赁及外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251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网络租赁及外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服务类型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网络租赁部分 | |||||
1-1 | 数据传输电路(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 | 28 | 条 | 8880 | 248640 |
1-2 | 数据传输电路(监控点及交通诱导点) | 473 | 条 | 1056 | 499488 |
1-3 | 点对点裸光纤(往城区大队、分所) | 23 | 条 | 2880 | 66240 |
1-4 | 互联网固定IP链路 | 2 | 条 | 2000 | 4000 |
网络租赁部分报价合计:818368元/年 | |||||
2、外场设备运维部分 | |||||
2-1 | 巡检保养 | 1 | 项 | 100500 | 100500 |
2-2 | 故障修复 | 1 | 项 | 99400 | 99400 |
2-3 | 特殊保障 | 1 | 项 | 59000 | 59000 |
2-4 | 文档更新 | 1 | 项 | 50000 | 50000 |
外场设备运维部分合计:308900元/年 | |||||
总报价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柒仟贰佰陆拾捌元/年;小写:*******元/年 |
说明:外场设备运维包含上述设备配套的工控机、杆件、补光灯等附属设施的维护更换、保养和测试服务。服务标准按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服务技术指标说明履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网络租赁部分以业务开通验收确认单时间开始计算正式服务日期(业务开通验收应在开通后30天内完成,服务期限叁年。外场设备运维部分起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服务期限同网络租赁期限一致。地点:邵财采计【2018】000056招标文件内186个点位。
2、方式:自2021年11月12日起50天内按甲方指定位置完成合同内点位的接入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外场设备运维部分以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为准。
四.付费方式及支付时间:
(一)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年租费采取后付费方式支付,付款途径为银行转帐,付款周期为按年支付,付款日期为每一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内支付上一年度的费用;首次支付金额总计*******元(其中包含818368元的网络使用费及外场维护费用308900元);第二年后每年按上一年度网络租赁费用下调5%,外场设备运维费用上浮5%进行支付。乙方应提供普通电子发票。若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如税务登记证有注明则可不提供此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联系人(含专用发票领取授权书)等信息,上述证明文件中客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二)甲方须按时按期交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同时有权从甲方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天按甲方应付款额的3‰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三)甲方租用服务不足一个月时间的部分,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四)如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同城特约委托或银行代扣,则乙方收取甲方的费用采取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或银行代扣结算方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视为甲方同意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帐单将费用直接从甲方以下帐户内扣除。
甲方付款方式及银行信息 | |
付款方式 | ?????银行托收 ?????银行代扣、代缴 ?????其他 注:银行托收用户需加盖合同章,财务章和法人章 |
户名 | ????? |
指定付款银行 | ????? |
银行帐号 | ????? |
乙方银行信息 | |
户名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市城西支行 |
银行帐号 |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在市区内有新增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网络,资费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新增补充协议即可;如电信资费的国家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标准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协议价格。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二)甲方在租用的服务上,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方租用的电路或专线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或专线转租给第三方。
(四)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五)如果需要更换所租用的服务,甲方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时间从乙方正式收到甲方的变更服务通知单日期为准。如果甲方提出改动接入地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六)非因乙方违约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导致提前解除协议的情形外。如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租用的互联网专线的剩余使用时间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标准为: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出未到期时间的合计使用费,按合计使用费的50%计算补偿费。在甲方按上述标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甲方租用数据服务的畅通和负责日常维护。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具体标准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施行。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服务要求的全部约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开通与中断补偿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开通验收报告,甲方在开通确认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作为该服务的开通日,同时乙方自开通日起开始计费。
(二)甲方租用的服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除按本协议第六章第(三)项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对甲方予以补偿,补偿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为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电路中断应由甲方向乙方申告,如系乙方知道的设备故障造成的中断,不需要甲方申告,故障时间则作为补偿时间。
(四)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中断补偿的办法按本协议第六条第3点执行。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五)由于甲方自备设备的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中断,乙方不予以补偿。但当停机超过一小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应急解决方案,最大程度上降低中断时间。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解决不成,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且正在仲裁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
十三、所有权和管理权变更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资源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内发生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变更,影响该项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继续履行本协议条款。如变更方未及时向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自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视为变更方与另一方签署的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4)外场设备维护技术服务要求
(5)网络租赁部分位置明细及技术要求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采购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盖)后生效。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均已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
甲 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外场设备维护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项目清单内的28套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468路监控球机、5套诱导屏及配套的工控机、杆件、补光灯等附属设施(详见项目清单),在合同期内维护更换、保养和测试服务。硬件设施维修及新购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的运维服务内容包括巡检保养、故障修复、特殊保障和文档更新。
(1) 巡检保养
a.每两周对前端安装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表,对可能影响线路及前端的情况要及时协调,防止因线路中断等情况造成系统中断;
b.每季度对项目清单范围内的设备箱、设备及其供电系统进行一次保养性维护,包括设备除尘、 排除故障隐患等,并填写设备养护记录表;以确认所有设备及系统工作正常;
c.每月对项目清单范围内的摄像机除尘清洁一次,并填写记录表;
d.每季度对防雷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填写检测登记表,对不达标的防雷地极进行相应处理。
(2) 故障修复
紧急抢修,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系统发生任何故障的抢修任务。
(3) 特殊保障
a.临时保障:采购人(或采购人)如有重大事件、临时现场监控等较特殊的保障措施,成交供应商必须能按时提供服务。
b.安全保障:采购人(或采购人)如有安全保卫、系统接管等较特殊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能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4)文档更新
a.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备的资料库,包括采购人的电路资料、装机地址、备份情况、应用特性以及采购人配置等,并及时更新。一旦资料进行了版本更新,应立刻向采购人(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资料。
b.在整个运维服务周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运维服务的各种报告。此外采购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要求成交供应商就特定事件提交说明报告。
3、服务时间及现场人员要求
(1) 提供7X24小时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承诺提供全天侯7X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
(2) 故障修复时限承诺
在接到故障报修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响应,技术工程师在每天8:00?18:00期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期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超过时间的每次处罚100元,三次以上加处罚300元(从维护费中扣除)。
(3) 现场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期间需配置1名或以上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长驻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技术人员需要具备网络、通讯类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能力及沟通能力需通过采购人认可,负责每天视频巡检及系统维护,数据整理等工作。
(4)稳定性要求
在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做好运维服务,确保外场设备稳定在线率在95%以上,在线率按月统计。第一次单月在线率在95%(不含)到80%之间的,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a.单月在线率低于80%。
b.一年内累计在线率在95%(不含)到80%之间3次以上的(含)。
(5) 运维设备要求
在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需配置能够进行前端设备高空作业的车辆或专业设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 其他要求
在运维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车辆油料、保险等一切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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