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009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两河七口一体化设施现场运行人员劳务外包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两河七口一体化设施现场运行人员劳务外包项目采购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伍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乙方向甲方派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暂定为48名,费用单价为7568.37元/月/人,90820.44元/年/人,48名劳务人员一年费用总价*******元/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餐补、节日福利费、年终奖励费、管理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除此包干价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再支付其他费用。服务费用以单价包干形式按年计算。乙方收到服务费后,应乙方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发放标准应不低于长沙地区同行业最低收入标准,乙方必须按劳动法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2甲方需要增加人员的,应当书面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在30日内增加相应人员。所增加人员的服务费按约定标准计取、增加。 2.3本着遵从甲方特殊行业的工作性质,双方约定,需24小时有人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江背镇、果园镇、春华镇、安沙镇、北山镇、金井镇、黄兴镇(实际工作内容及职责有变化的,以实际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向甲方派驻的劳务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管理。 (1)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工作认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守机密。 (2)乙方劳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3)乙方派驻的劳务人员的花名册一式两份应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审验和备查。甲方审验并接收后,应加盖甲方公章后,将其中一份花名册交由乙方备案。乙方更换劳务人员或者安排劳务人员轮休必须事先通知报备甲方。 (4)甲方有权制定并实施劳务人员日常工作要求、操作流程和守则,同时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及违约处罚制度,对违规或不称职劳务人员提出调换要求,乙方应及时回复甲方处理意见,对合理要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换工作。始终保持合同总人数不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每月15日前,凭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月劳务服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 4.2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具体为: (1)熟悉站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作用,熟悉站内管道分布,合理配水,及时排除日常操作中的故障; (2)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工艺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3)定期巡查,负责一体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每日出水水质达标; (4)负责站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5)配制一体化设施运行时所需的药剂; (6)负责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 (7)负责基本设备和操作工具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熟悉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 (2)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年龄60岁以下。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劳务服务的权利。 (2)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管理、检查及考核;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劳务人员。但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借故刁难劳务人员,不得安排乙方劳务人员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工作,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4)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与甲方无关。 (5)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2)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劳务人员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劳务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3)有调动及调整劳务人员的权利,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4)乙方必须与派往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并购买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乙方与所派往劳务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等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甲方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预扣留相关费用。 (5)负责并处理派往劳务人员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病、伤、残、亡等事件;乙方所派往劳务人员若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负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与甲方无关。 (6)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与派往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因管理不善或劳务人员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实际损失予以金额赔偿。但乙方劳务人员职责范围之外的经济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在甲、乙双方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5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服务费的20%计算。 7.6如乙方派往人员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多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按照总服务费的20%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01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乙方派往甲方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劳务人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落实):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b.给甲方利益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失的; c.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 d.参与打架、斗殴、吸毒、赌博等犯罪违法活动的; e.不维护甲方合法利益的; f.泄露商业机密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派往甲方的劳务人员在上班期间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劳务人员改进和落实,并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甲方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必须协助妥善处理。 (4)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5)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影珠山公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