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零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零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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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018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鹏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零星维修采购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零星维修采购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郭亮南路388号
(3)资金来源:国库
(4)工程内容:望城一中校园内的房屋墙漆粉刷、隔墙、装饰、门及锁具安制、铝合金门窗安制、卫生间改造、功能室吊顶、屋面防水、外墙孩子水、马路人行道修复、抽安架空隔热板、给排水维修、电源线路铺设、网线及电话线铺设、楼道吊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望城一中校园内的房屋墙漆粉刷、隔墙、装饰、门及锁具安制、铝合金门窗安制、卫生间改造、功能室吊顶、屋面防水、外墙孩子水、马路人行道修复、抽安架空隔热板、给排水维修、电源线路铺设、网线及电话线铺设、楼道吊顶维修更换等零星维修维护。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2-22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22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零星维修结算书由施工单位每季度报甲方一次,甲方委托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结算造价=经审核的结算工程费×(1-投标单位优惠率10%);


其他说明:

1.本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2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3 其他项目2年。

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怡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公章)承包人(全称):长沙鹏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X组织机构代码:****************1G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郭亮南路38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西塘村
法定代理人:刘宇法定代理人:李德良
委托代理人:文丰才委托代理人:吴娇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4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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