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湾区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办公家具中标结果

2021年龙湾区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办公家具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LWJC********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本级)2021年龙湾区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616280(元)浙江奥士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工业园区104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本级)2021年龙湾区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办公家具采购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本级)2021年龙湾区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办公家具采购见招标文件见招标文件616280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时锋,柳李晓,徐迅都(采购人代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分标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得分
1浙江奥士家具有限公司65.565.569.066.67
1温州奥云木坊家居有限公司31.030.533.531.67
1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23.523.525.524.17

********-f9f4-432e-aff7-7fdfbf0f6354.pdf" target="_blank">标项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分局(本级)

地 址:龙湾区永宁西路50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迅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主楼四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雪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刘燕琼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具采购 一体化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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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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