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宁河分局复合功能机动车测速仪中标结果
公安局宁河分局复合功能机动车测速仪中标结果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复合功能机动车测速仪单一来源公示
2014-05-16 09:09:18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复合功能机动车测速仪设备
采购内容:复合功能机动车测速仪设备4套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用高度集成化分体式设计,前端主机与接收端使用无线连接。主机采用嵌入式系统,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和操作。接收端采用安卓操作系统的平板电脑。软件人机交互界面设计简洁美观易懂。
2、200万像素高清视频图像采集取证,符合GA/T 832-2009标准,一车两张图片自动实时合成为一个图像文件,抓拍机动车前部或尾部图片,图像清晰,抓拍位置准确,无效图片少。
3、采用窄波雷达检测车辆,雷达测速范围不低于20公里/小时-250公里/小时,除单向测速外,必须满足可以同时对双向混合车道内通过的车辆进行测速。
4、摄像机曝光根据环境光线条件自动调整,可支持手动设置曝光参数。
5、车辆检测、车辆号牌识别、雷达测速、图片抓拍合成、相关信息文字叠加自动完成。
6、识别车辆号牌符合GAT833-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
7、必须具有实时黑名单报警功能,黑名单支持批量导入,以及手动录入功能。能够对多种类型的黑名单车辆进行不同方式的报警。黑名单数据库不小于40万级,报警延时不大于10ms。
8、路边测量时可同时监测4条车道,可根据车辆牌照自动区分车型大小,并针对不同的车型设置不同的限速报警值和起拍值。
9、流量统计功能,可通过数据查询指定时段内的通过车辆数量。
10、支持网络传输报警功能,通过无线网络、3G等形式实现上游抓拍,超速、黑名单等违法车辆图片数据和报警信息实时传输到下游接收电脑,方便现场执法。
11、可按照时间段、车速、车牌号码等条件查询纪录、删除纪录。
12、系统可设置抓拍地点、限速值,抓拍图片按照GAT832-2009《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每张图片自动叠加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车速、限速值、超速比例、设备编码、车辆行驶方向、雷达方向、符合天津交管局要求的防伪码。
13、系统具有成熟稳定的违法数据审核和违法数据上传软件,采集的数据必须能够批量上传至天津市交管局六合一平台。
14、采用嵌入式设计,能够适应多种环境和使用条件,性能稳定可靠,具有故障自检功能和防病毒保护能力。
15、全天候工作,白天、夜间均可正常工作,夜间使用无线闪光灯对车辆牌照补光。
16、安装方式灵活多样,即可以安装在车内,也可以安装在车外,使用三脚架可以安装在路边。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
17、全部设备采用安全的12VDC供电,室外工作可使用锂电池、车内点烟器。测速仪内部电路设计必须具有防短路、反接保护功能。随机电源配置必须满足10小时工作时间的需要。
18、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必须有省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9、系统技术指标:
19.1车辆捕获率:≥97%
19.2车牌识别时间:≤100ms
19.3抓拍范围:不少于3车道
19.4静态测速范围: 20km/h~250km/h
19.5道路实际测速误差:车速≤100km/h,不超过(-6-0)km/h;车速>100km/h,不超过(-6-0)%
19.6测速响应时间:≤0.5s
19.7单张图片分辨率:1628(H)×1232(V)像素;合并图像分辨率:1628(H)×1848(V)像素(合并图)
19.8单张图片大小:≤300 KB,大小可调,JPEG;
19.9图片存储容量:≥15000张,16GSD
19.10标称工作电压:DC 12V;工作电压范围:DC(10.8~16)V
19.11主机系统功耗:低于14W
19.12 平板电脑技术指标:
屏幕尺寸:不小于8英寸电容式触摸屏,多点式触
操作系统:Android4.1 以上
处理器核心:四核
系统内存:2GB
存储容量:16GB Flash 闪盘
屏幕分辨率:1280x800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截止目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仅北京团合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具有成熟稳定的违法数据审核和违法数据上传软件,采集的数据能够批量上传至天津市交管局六合一平台。该系统可设置抓拍地点、限速值,抓拍图片按照GAT832-2009《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每张图片自动叠加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车速、限速值、超速比例、设备编码、车辆行驶方向、雷达方向、符合天津交管局要求的防伪码。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团合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5号2号楼1009室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目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只有北京团合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家,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名单如下:
<!--[if !supportLists]-->1、 <!--[endif]-->徐峻山(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综合室主任)
<!--[if !supportLists]-->2、 <!--[endif]-->苏宝龙(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七里海大队大队长)
<!--[if !supportLists]-->3、 <!--[endif]-->董卫东(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副主任科员)
<!--[if !supportLists]-->六、 <!--[endif]-->公示的期限
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3日
<!--[if !supportLists]-->七、 <!--[endif]-->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9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代理机构:宁河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
采购人联系电话:***-********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5月24日前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在受理。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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