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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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GC2021SZ3678 | |
标段名称 | 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1SZ367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六郎产城融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政府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任主任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工 177*****92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5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谢红美 | |
证书编号:皖********598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晶 | |
证书编号:皖********923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6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吴礼平 | |
证书编号:皖********835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书内,安全生产合格证显示已过有效期。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的30家单位名单: 1、安徽择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皖风建设有限公司; 3、安徽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久业建设有限公司; 5、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 6、安徽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安徽孟德建设有限公司; 8、福建晟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中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港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1、安徽墨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2、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 13、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 16、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17、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宣城市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9、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安徽旷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安徽典汉建设有限公司; 22、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 23、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徽檀树建设有限公司; 26、安徽省繁昌县民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芜湖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8、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9、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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