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12GC2021SZ3678

标段名称

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湾周路永和段等两侧水系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12GC2021SZ367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六郎产城融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政府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

任主任
185*****38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联系人及电话

杨工 177*****92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谢红美

证书编号:皖********598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7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李晶

证书编号:皖********923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吴礼平

证书编号:皖********835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书内,安全生产合格证显示已过有效期。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抽取的30家单位名单:

1、安徽择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皖风建设有限公司;

3、安徽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久业建设有限公司;

5、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

6、安徽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安徽孟德建设有限公司;

8、福建晟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中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港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1、安徽墨凡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2、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

13、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

16、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17、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宣城市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9、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安徽旷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安徽典汉建设有限公司;

22、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

23、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徽檀树建设有限公司;

26、安徽省繁昌县民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芜湖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8、安徽晟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9、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提升工程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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