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成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宁河县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9日05:3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丽芳、梁海玲、门秋英
总成交金额¥3.055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160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186*****160

一、项目编号:GXZB-2021-D-002(招标文件编号:GXZB-2021-D-002)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吉信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华翠小区以南皇姑庄工业区

中标(成交)金额: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天津市吉信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及时排除各类车辆安全隐患,为单位日常办公创造优质的车辆运行环境,现拟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此次涉及办公用车共76辆。1、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及在质保期内除外)。
2、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供评委会评审。
3、车辆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使用的油料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有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的责任和义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及在质保期内除外)。
2、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供评委会评审。
1、热情承接甲方维修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 价格优惠,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要自觉接受甲方监 督。
2、分单位、分车辆建立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零配件更换、里程数、保养等 内容的单车维修档案和健全独立的财务账目,并实行微机管理,准确反映维修费用。
3、严格执行车辆维修进出厂登记和质量检验制度,并按照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 的要求认真填写车辆进出厂登记台帐、车辆维修派工单、材料清单和结算清单,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竣工车辆应出具作业项目竣工出厂合格证。
4、严格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维修机打票据及机打明细。
5、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6、全年每天 24 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7、为甲方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在接到甲方求援电话后,以最快的时间到达车辆抛 锚地点,并予以现场维修或免费拖至站内维修。
8、对甲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保证送修单位及时用车。
9、为甲方代办年审及变更手续。
10、对不发生材料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时费;对维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
11、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走访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 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甲方的需要。
12、提供送修车辆免费洗车服务。
13、投标人应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所有更换的关键零部件确保100%原厂配件。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零配件的生产厂家等主渠道进行采购,不允许在市面随意采购不合格的零配件。凡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擅自使用伪劣配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4、投标人应保证维修质量标准,质保期内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鉴定,确属维修不当或使用伪劣配件造成的,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故意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残次伪劣配件材料或投标人服务价格存在严重超越同等服务市场价格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6、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处理应急突发情况的能力。
17、应具有处理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有效措施与应急预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芳、梁海玲、门秋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47号        

联系方式:李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天安智慧港9号楼2楼            

联系方式:刘工 186*****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86*****1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维修 办公室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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