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2021年度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刘河项目区)5标段2021年度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刘河项目区)5标段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112SL-007001001)

【蕲春县中心】2021年度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刘河项目区)5标段2021年度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刘河项目区)5标段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112SL-007001001)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202112SL-********1
一、招标概况
2021年度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刘河项目区)5标段2021年度蕲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刘河项目区)5标段于2021年12月07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2月28日在蕲春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武汉昊宸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楚林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方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02*******.55*******.56
质量(如有)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18018018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石伟军朱送兵刘兵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5709********3680********287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4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高书记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136*****574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1.zip">评标结果公示附件HBQC-202112SL-********1.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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