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医院后备医院及发热门诊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旌德县人民医院后备医院及发热门诊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旌德县三溪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旌德县三溪镇社区三溪街44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旌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旌德县凤凰国际14栋102号商铺 |
项目名称 | 旌德县人民医院后备医院及发热门诊工程建设 |
项目编号 | JDX-GC-GK-*******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瀚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创智天地 A02 栋 9 层 投标报价:*******.49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 |
项目负责人:尹慧伦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43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烔炀镇新桥村委会合马路与庙忠路交叉口烔炀山水文化广场A幢2 单元 401 室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8 |
项目负责人:张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84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宁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 11 楼 投标报价:*******.75 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7 |
项目负责人:严珺玮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563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5.2.3规定: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否决其投标;安徽牧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5.2.3规定: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否决其投标;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5.2.3规定: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否决其投标;宣城市旌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5.2.3规定: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否决其投标;安徽元大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5.2.3规定: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否决其投标;安徽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5.2.3规定: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否决其投标;安徽炎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保证金及相关资格文件,否决其投标;安徽聚好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宣城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47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96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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