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092-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宏源水轮泵站、仙人造等2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宏源水轮泵站、仙人造等2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本次主要采购项目内容包括2个灌区的信息采集系统、电动闸阀远程控制系统、视频监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以正式发布的采购需求及清单为准) | 项 | 1 | *******.87 | 合计金额小写: *******.8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伍万零壹佰陆拾伍元捌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 | *******.39 | 详见附件:合同清单。 | 2 | 技术服务 | 367926.67 | 3 | 软件开发 | 206982.81 | 合计总价: | *******.87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天内完成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并完成应用软件主体功能上线测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一次支付到货金额的40%: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数量和合同单价(签收单据必须有乙方单位的公章)为依据进行结算,货到后15日内甲方凭双方结算手续和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给乙方到货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至到货金额的90%:乙方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016.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次支付余下的10%:该10%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格林支行(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005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项目进度,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指导及监控。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进行抽检。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的完成项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一切工作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给第三方。保密义务不因合同中止、解除、终止而解除、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三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4栋4楼402、404、4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