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SDGP370700202101029281)
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SDGP370700202101029281)
项目名称 | 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81 |
计划编号 | ****************0011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60000.00 |
联系人 | 张静波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时间 | ||
服务期限 | 2022-01-01 ~ 2022-12-31 |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付款条款 | 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款。 | ||
采购方式 | 定点议价 |
序号 | 品目 | 服务事项 | 是否驻场 | 人数 |
1 | 法律服务 | 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 否 | |
服务要求: 1、乙方委2名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如乙方更换人员应取得甲方认可。2、为全市现役军人、军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烈军属、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以上对象中生活困难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接受以上对象因纠纷、仲裁、诉讼代理时,代理费用减半收取。3、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事务工作。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权益。4、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5、乙方在涉及甲方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7、乙方受甲方委托优先于非顾问单位代理参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乙方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按照《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50%——60%向甲方优惠收费。办理其他简单法律事务不再另外收费。 |
成交供应商 | 昌邑征程法律服务所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魏隆山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55000.00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昌邑征程法律服务所 | 5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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