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测绘及购图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测绘及购图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1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土地测绘及购图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土地测绘及购图服务采购项目 测绘服务土地测绘及购图服务1994032
 合计金额小写: 994032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土地测绘及购图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0019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1:2000数字线划地籍测绘

0.135

*******

317647

2

1:500数字线划地籍测绘

0.165

*******

235714

3

拔地定桩

389

750个

291750

4

管线测量/探测

Km

3454.75

35 Km

120916

5

购买数字线划1:2000地形图

108.9

148格

16117

6

购买数字线划1:500地形图

40.3

295格

11888

合计

994032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994032元 大写:玖拾玖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整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2023-01-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应根据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进度对各个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完成各个项目征地项目测绘(1:2000)、土地供应项目测绘(1:500)、拔地定桩、地籍测量报告、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技术文件,并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技术文件。

3.3.2成果报告应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提交形式、份数等)送至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半年度根据工作量进行结算。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087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地籍测量报告、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相关技术文件能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条件,达到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即满足《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士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 2007)有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现状地形图满足《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有关要求;

5.3.2、地籍测量报告、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相关技术文件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即满足《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有关要求。

5.3.3、管线测量满足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6002-2015)有关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无正当理由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成果文件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自负,但乙方有义务妥善保存工作进度成果,协助甲方将损失降到最低,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6.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资料成果及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测量周期。

6.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6乙方承接相应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测绘准入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6.7乙方应按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使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范的名词、术语。

6.8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保证成果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并对其成果资料承担全部责任。

6.9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如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10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己收款项应即时退回,未付款项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同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乙方对此应积极配合。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6.1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己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任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15 乙方应保证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施测,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财产、设备事故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概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6 乙方应对在工作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信息以及取得的甲方材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1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无正当理由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

7.3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应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7.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 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未通过甲方验收或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审核的,应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

7.6 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己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等):

7.6.1 乙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服务成果及内容,逾期10日以上的;

7.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的;

7.6.3 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7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并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地址:曙光中路165号
法定代理人:陈志敏法定代理人: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屈腊梅委托代理人:徐兆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测绘 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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