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基地道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火青路、周边污水管网及水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基地道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火青路、周边污水管网及水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琴溪路88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项目名称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基地道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火青路、周边污水管网及水系工程)

项目编号

JX-GC-GK-*******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固陵路三江商厦5号

投标报价:********.91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89分

项目负责人:唐明铸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浙133*****264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小清河生态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Ⅱ段)泉城印象段(历山北路桥至东工商河口)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合同价款约:2102.04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月)

2、新县大别山体育馆景观工程(合同价款约:2099.37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12月)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区居然警苑5号楼106

投标报价:********.57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86分

项目负责人:刘景湖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蒙********404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包头市S211省道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力德南路至B6路K1+643.114)(合同价款约:2516.36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10月)

2、乌海市乌达区神北街道路及配套管网施工工程(合同价款约:4849.60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6月)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河南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22号院6号楼4单元31号

投标报价:********.14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70分

项目负责人:李宜昌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151*****0152065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商丘市人民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北区)第一标段(合同价款约:5820.98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3月)

2、罗山县龟山湖休闲度假区工程项目(一标段)(合同价款约:2514.04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9月)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4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53*****80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668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1.xls">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标签: 污水管网 排水工程 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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