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关于《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已经苏州市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妇儿工委办”)履行了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决策结果
市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由市妇儿工委办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会议同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履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事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政策、公共服务,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学校、医院、公园等,持续优化儿童成长空间,全力推动苏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网络公示、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意见征询、舆情信息分析。综合各项调查信息可知,本规划作为苏州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纲领文件,充分兼顾了广大市民的现实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公众对于本规划的意见集中在以下两点:
1.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儿童安全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承办单位作出回复:让每个儿童都生活在安全、可靠、清洁的环境中,健康安全的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努力目标,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对儿童安全问题进行了着重强调,我单位在本规划制定过程中也将会把儿童安全问题作为一切建设工作的前提,牢记“关爱儿童,共享发展”的使命。
2.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承办单位作出回复:本规划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纲领文件,更注重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未来各级政府或实施单位在进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甚至不排除需要借助更多社会力量的可能,为尽可能避免未来由于部门间职责分配不明,导致本规划的制定流于形式,我单位将制定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规划衔接、保障财政投入、完善立项管理等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措施。
四、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本规划论证阶段,为进一步完善本规划,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
(一)本规划从儿童需求出发,对接国家、省相关发展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明确了苏州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战略构思和策略体系,提出了战略行动和保障措施,对苏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二)本规划现状调查详实,问题分析准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任务明确,体系架构完整,规划内容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本规划。
(三)第一,建议整合《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本规划的战略高度,充实除硬件设施建设以外与儿童健康成长相关的规划内容;第二,建议充分利用苏州文化资源优势,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苏州特色;第三,建议进一步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关键指标,增强可行性,优化成果表达。
我单位认真学习研究专家论证的内容后,认可该论证成果,决定对专家作出的建议予以采纳。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研讨协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
特此公告。
苏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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