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誉腾厂土地

【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誉腾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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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1〕0042号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1 123115:00在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对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誉腾厂土地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誉腾厂土地

(二)资产类型:土地(现状为厂房)

(三)资产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广珠路35号

(四)交易面积:4568.5㎡ (其中4454㎡为建筑面积,114.5㎡为分摊走水面积)

(五)项目经营用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政策要求 ,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 ☑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

3.其他: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 无消防验收

(八)合同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

(十)交易底价:8元/平方米/月;

(十一)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10%

(十二)交易保证金:500000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大写:拾万元整 );

(十四)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 1 元/平方米/月或其整数倍;

(十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七)竞投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十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九)现场报名时间: 2021122220211230(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 1222 2021123017:00

(二十一)法定优先权申报时间:2021 12 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竞投日报到时间:2021123114:55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

(二十三)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十四)其他说明:

1、下坭村前期的物业基础投入费用,该投入经村集体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意见,评估价值为460万元(大写:肆佰陆拾万元 ),凡参加报名的视为同意该评估价格。如新承租方成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使用权,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一次性向村支付该前期投入费用。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土地收回重新出租

2、如新承租方与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解除租赁合同或遇征收,不可抗力带来的合同不能履行,新承租方不得就上述460万元向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张任何权益,更不能拆除该搭建物。

3、如原承租方未能竞标成功,则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搬出,并向新承租方交付2022年1月、2月、3月的租金(按新发包中标价格支付)。新承租方须清晰并配合原承租方的搬迁时间。

4、原地上建筑物即村前期投入费用的评估费用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该费用在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由中标方支付。

5、乙方须在合同租赁期三年内申请并安装用电变压器一个(不少于200千瓦),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安装,则视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任何补偿给乙方。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异常名单。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所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消防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

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若发生任何事故要负全部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

4.其他 :承租方必须购买意外保险。

5.乙方(承租方)要承担镇属收费,治安管理费,卫生清洁费(按村相关规定收取)等。

6.地面硬底化及地上建筑物、已安装的水电、变压器等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归村集体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及拆除。

7.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旧村改造、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合同期限9年平均分配,已使用年限的地上物补偿款属甲方所有,未使用年限的地上物补偿款属乙方所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配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的代表,须符合以下相对应的代表要求)

(一)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二)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四)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五)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六)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 2021年12月30日, 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项目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二)现场报名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区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3.提供本公告竞投人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资料:(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须按以下相对应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立项编号同一竞投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竞得人弃标重启除外)。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乙方须一致。

4.竞投人、竞投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理竞投业务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

5.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办理授权委托时,按以下程序执行:在报名现场,受委托人须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并手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由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六、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112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向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对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法定优先权);法定优先权在竞投现场由项目业主单位即时确认,法定优先权的竞得方式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2.1.4竞投事项。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现场报名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到账之后,还须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五点报名事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账号:********67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立项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银行受理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转账业务委托,即视为已完成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下坭村穗南农资竞〔2021〕0042号交易保证金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八、竞投事项

(一)本项目的竞投时间:2021 123115:00(北京时间),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0分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到竞投现场报到(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如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受委托人报到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及《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原件。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时,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

(二)现场竞投参与人要求:

1.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2.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3.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4.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5.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交易方式和竞投规则:

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投规则

2.1现场举牌竞投规则

2.1.1竞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报价,价高者得。

2.1.2竞投顺序号确认方式:竞投当天竞投人按报到顺序领取报到号。竞投开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摇出第一个摇竞投牌的报到号。该报到号竞投人摇号后,领取的另一颜色牌号为本次竞投的竞投牌号,并按这个牌号到相应位置就坐,原就座人为第二摇号人,如此类推,直到所有人领取竞投牌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若报到的竞投人只有一个,则不再摇号,报到号牌即为竞投牌)。所有竞投人报价必须举竞投牌,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所有竞投人的报价,均要由主持人现场重复报价后,报价方有效。竞投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交易公告所附资料的“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1.3竞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投报价(即加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投牌清晰表达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如果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按底价竞投,本次竞投因无人底价应价而未能成功交易。

第二阶段:每轮仍在参与竞投的竞投人按顺序逐一举牌报价。顺序号为“1”的要在上一轮最后报价基础上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或表态“放弃”),顺序号“2”表态“跟”(即与顺序号“1”报同样价格)或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若表态“放弃”代表退出本轮及后续竞投,如此类推直至产生最高价竞投人。如果新一轮报价中所有竞投人都放弃按增幅报价,以最近一轮报价中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若最终成交价有多人应价,当中拥有法定优先权的竞投人成为竞得人,否则通过摇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确定竞得人。

2.1.4法定优先权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法定优先权。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2.1.5其他约定:

竞投当天按项目公告时间组织开展;若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单位、镇(街)和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方一致同意,可适当延后(只延后竞投开始时间,竞投人报到时间不作顺延),各竞投人应予理解和配合。

九、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广州市农村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及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3z.gzns.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十、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

2.在竞投开始后,但尚未结束前未经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3.进入竞投室后,竞投人没有把随身所带的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在手机屏蔽柜里面,或佩戴蓝牙耳机等设备参与竞投的;

4.在竞投现场扰乱竞投秩序,竞投主持人认为其行为已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或影响本项目的正常交易的;

5.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6.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项目未能成功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十二、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公平协商解决,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三、风险提醒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的竞投资格一经受理确认,无特殊的情况下不予撤回。

(二)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向竞投人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三)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五、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泽南

联系电话:183*****229

地址:榄核镇下坭村广珠路33号

十六、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合同编号: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下坭村广珠路35号誉腾厂土地的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该地块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乙方租赁甲方的地块坐落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广珠路35号,土地总面积为 4568.5平方米(其中4454㎡为建筑面积,114.5㎡为分摊走水面积), 四至为: 东至 5队机耕路;南至 铭星轧钢厂;西至 广珠东线;北至 麦志辉厂。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下坭村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地块租用年限为 9年 ,年限:从2022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7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50万元,(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后,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地块及建筑物;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的收取方法

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租赁总面积为4568.5平方米。不含税费, 租金按收取,每期在当年1月5日前交纳当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交纳。

租金自第4 年起开始递增,每3年 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10% 。应缴租金明细如下:

缴费年度

缴费金额(元)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03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3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7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四条 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地块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才能经营。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该地块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该地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门前上方的广告牌,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制作;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合同期内,上级部门认定该地上附着物属于违法建设,要求拆除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六)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前期的物业基础(以下简称:该物业)投入费用,该投入费用经村集体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意见,评估价值为460万元(大写:肆佰陆拾万元),凡参加报名的视为同意该评估价格。如新承租方成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使用权,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一次性向村支付该前期投入费用460万元。逾期不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土地收回重新出租。

(七)如乙方与甲方解除租赁合同或遇征收,不可抗力或因政府原因需要拆除该物业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新承租方(乙方)不得就上述460万元向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甲方)主张任何权益,更不能拆除该搭建物。

(八)合同到期或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地上搭建物、建筑物、地面硬化及该物业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或其他补偿给乙方。

(九)乙方须在合同租赁期三年内申请并安装用电变压器一个(不少于200千瓦),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安装,则视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任何补偿给乙方。

(十)原地上建筑物即村前期投入费用的评估费用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元整),该费用由中标方与甲方答订合同时支付。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以地块及搭建物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清楚租赁地块及搭建物的状况。乙方须根据消防相关规定安装消防设备设施,及根据经营需求自行安装水、电等设施,并进行维护保养,对租赁地块及搭建物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地块及搭建物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地块及搭建物及其附属设施,该地块及搭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当维修费用。

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4.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沙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污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一旦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 7 天内进行移除或整改,逾期未移除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7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第七条 转租

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费用不含税,如乙方(承包方)需要发票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税费后,可由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政府等相关部门需要甲方就合同项下的费用开具发票,(如土地租赁税等)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旧村改造、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按合同期限9年平均分配,已使用年限的地上物补偿款属甲方所有,未使用年限的地上物补偿款属乙方所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配备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补偿乙方。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租赁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转借承包标的物的;

2、损坏承包标的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拖欠租金 30 天以上(含本数)或逾期未交纳应付各项费用超过30日的;

4、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如遇水务局对该地块的地下水管进行调整或维修时,乙方须无条件配

合。

(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承担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担保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街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街农村财审办一份,区交易服务中心一份。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见证人:

甲方法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广珠路33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送达地址: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誉腾厂土地出租项目 竞投结果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于2021年12月31日 15:00就南沙区榄核镇下坭村誉腾厂土地出租项目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1﹞0042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投。现就本次竞投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榄核镇下坭村誉腾厂土地出租项目164*****986333535.files/image001.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76">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75">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77">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78">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93">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92">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91">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90">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89">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88">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87">164*****986333535.files/image002.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86">164*****986333535.files/image001.gif"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82">

业主方

南沙区榄核镇下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竞得人

关诗雯(关少明受委托人)

中标金额

¥8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大写:捌元)

交易地点

交易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交易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联系人:林先生、冯小姐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投诉受理机构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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