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DY-F********0012-1 采购人(全称):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2021-2023年度土地测绘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高新区2021-2023年度土地测绘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控制范围内地籍测量、勘测定界、土地供应、房产测绘等(详见分项价格表) 1.单位地籍测量,5亩以下1620元,5亩以上毎增加1亩增加90元; 2.个人地籍测量,每宗720元; 3.地形测量,36亩以下按1620元/宗,36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45元; 4.勘测定界,5亩以下1620元,5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18元;土地利用现状图按1890元/宗(350元/张*6张/宗)计费; 5.界线测量,村组地类界线测绘及面积汇总统计,67.5元/亩; 6.土地供应(拟出让及拟划拨图),10亩以下1620元,10亩以上毎增加10亩增加45元。成交摘牌后转制宗地图,按每宗720元收取制图工本费(不按面积); 7.房产测绘(按建筑面积),住宅0.86元/m2;商业厂房、多功能综合楼1.15元/m2,预测按照实测价格30%计算; 8.单位宗地分割与合并,20亩以下720元/宗,20亩以上每增加10亩增加180元(限内业); 9.拔地定桩,每拐点151.2元,弧线取费点不超过5个; 10.小区地籍分户,380元/宗; 11.控制点放样,360元/点; 12.计时测绘按1620元/组/日计费,3人及以上为1组。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制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0872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标准。 (2)验收标准: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本项目测绘经费。2、乙方自协议签订要求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3、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能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由甲乙双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成果不合要求由责任方自己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或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损失。2、因乙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不合要求,乙方应尽快无偿重测,出具合格成果。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市国土资源局机关院内 | |